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自我承诺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T/NPO BFA001—2022《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PO》制定。T/NPO BFA001—2022《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2年08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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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20000700571621P | 发证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出版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瑞 | ||
依托单位名称 | 天津市民政局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3号10楼 | 邮编 : 30003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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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PO BFA001—2022 | ||
中文标题 | 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规程 | ||
英文标题 | Management Guidelines of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A 12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610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5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 ||
起草人 | 刘瑞、刘琼莲、刘少杰、王昆、沙建武、王艺、房小媛、李国平、崔秀玲、李爱军、鲁宗红、刘功、杨倩倩、杨燕、周文彬、宫静、边少杰、运永凯、戴开保、杨婷、王世清、王自勇、夏楠、刘满授。 | ||
起草单位 |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 ||
范围 | 全市社区社会组织。 |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 言 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规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社区社会组织 3.2登记 3.3 备案 3.4 督导 3.5 “五社”联动 3.6 共建、共治、共享 3.7 公益创投 3.8 政府购买服务 4 基本原则 4.1 需求为本 4.2 社区参与 4.3 服务居民 4.4 共建、共治、共享 5 登记管理机关 5.1市级民政部门 5.2区级民政部门 5.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5.4居(村)委会 6 组织治理 6.1 党建引领 6.2 内部治理 6.3 运行机制 6.4 公益引领 6.5 “五社”联动 6.6 志愿服务 6.7 乡村振兴 6.8 人才培养 6.9 品牌宣传 7 备案管理 7.1 备案流程 7.2 人员要求 7.3 场所要求 8 质量管理 8.1督导制度 8.2 风险管理 9 争议处理 10 退出机制 11 信息化建设 12 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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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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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8/25 7:15:21 | ||
*由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于2022/8/25 7:15:2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8/25 7: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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