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T/CAAMTB 42—2021《“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轻型货车》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AMTB》制定。T/CAAMTB 42—2021《“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轻型货车》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4年06月2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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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7698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举办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付炳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莲花池东路106号汇融大厦A座15层 | 邮编 : 100055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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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AMTB 42—2021 | ||
中文标题 |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轻型货车 | ||
英文标题 |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s—Battery electric light-duty transport vehicl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80.99 其他商用车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T 47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1 汽车整车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
起草人 | 欧阳、孟再强、王鹏、孙瀚文、尚蛟、杨育林、何云喜、李航、邓建明、施佳 能、薛伟光、刘海莲、王美红、谢佶宏、程波、钟华玉、吴朝、何毅波、吉春宇、彭俊、杨宝军、盛吉 照、周贤勇、韩增超、焦志浩、张静旭、李正波、刘峰谷、柏世涛、刘博鑫、邵凡磊、管金鑫、金晨红、 杜利锋、杨朔。 |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 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 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安跨越商用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 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轻型货车“领跑者”标准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等级划分和试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00kg,总长度不大于6000mm的N1类、N2类纯电动轻型货车的“领跑者”标准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轻型货车“领跑者”标准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等级划分和试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00kg,总长度不大于6000mm的N1类、N2类纯电动轻型货车的“领跑者”标准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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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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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8/14 10:26:06 | ||
*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2022/8/14 10:26: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8/14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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