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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T/CAAMTB 42—2021《“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轻型货车》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AMTB》制定。T/CAAMTB 42—2021《“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轻型货车》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4年06月24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07698X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举办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付炳锋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莲花池东路106号汇融大厦A座15层 邮编 : 100055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AMTB 42—2021
中文标题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轻型货车
英文标题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s—Battery electric light-duty transport vehicle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80.99 其他商用车辆
中国标准分类号   T 47
国民经济分类   C361 汽车整车制造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起草人   欧阳、孟再强、王鹏、孙瀚文、尚蛟、杨育林、何云喜、李航、邓建明、施佳 能、薛伟光、刘海莲、王美红、谢佶宏、程波、钟华玉、吴朝、何毅波、吉春宇、彭俊、杨宝军、盛吉 照、周贤勇、韩增超、焦志浩、张静旭、李正波、刘峰谷、柏世涛、刘博鑫、邵凡磊、管金鑫、金晨红、 杜利锋、杨朔。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 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 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安跨越商用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 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轻型货车“领跑者”标准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等级划分和试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00kg,总长度不大于6000mm的N1类、N2类纯电动轻型货车的“领跑者”标准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轻型货车“领跑者”标准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等级划分和试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00kg,总长度不大于6000mm的N1类、N2类纯电动轻型货车的“领跑者”标准评价。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2/8/14 10:26:06

*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2022/8/14 10:26: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8/14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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