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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发布的T/GDCA 011—2022《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CA》制定。T/GDCA 011—2022《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2022年07月10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登记证号 51440000MJK801620C 发证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开展皮肤科学和化妆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展化妆品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开展化妆品的研发,化妆品相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杜志云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南楼301室 邮编 : 51025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标准编号   T/GDCA 011—2022
中文标题   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
英文标题   Cosmetics—General principle of clean beauty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Y42
国民经济分类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起草人   韩婕珺、谭伟、潘武、李俊、谢小保、杜志云、陈景权、刘环宇、李鑫、张颖、陈雪平、王斌、吴莎、陈红英、闫妍、帖航、杨露、杨东生、张蓝月。
起草单位   美出莱(杭州)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皓雨(广州)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南方美谷(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药科大学、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奇华顿日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水中银(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美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珠海市大美湾创新研究院、珠海市大美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中纯净美妆基本原则、设计、生产、包装、储运、使用、回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宣称纯净美妆的用于人体表面的化妆品。
主要技术内容   1设计
1.1设计要求
纯净美妆要求原料不使用有潜在风险的物质作为化妆品的配方组分,以及生产中不得将有害物质带入化妆品,要求配方成分公开透明,包材应均符合可循环利用或可生物降解的要求。
1.2原料设计
原料应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要求,提倡使用绿色、有机、合成生物学、碳负排放的原料。
原料除了禁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禁用的组分,还应禁止使用以下项中列出的组分:
——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 2021 年版中的禁用的组分;
—— 中国香料香精协会公布的 IFRA 标准索引-49th 修订中禁用的组分;
——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致癌物清单(2017 年版)的组分;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中的组分;
—— 未通过安全性能评价的转基因或纳米组分;
—— 动物来源的组分;
—— 有证据表明可能会导致人体癌变的或可能会导致使用者精神上瘾的或可能引发激素紊乱的或可能刺激皮肤的或可能污染环境等的组分。
复配原料、新原料应符合上述禁止使用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 年版)》和提供附录 A 中的资料。
注1:上述禁用组分参考附录B;
注2:若产品生产后,其配方中的原料组分被列入禁止使用后,在产品有效期内仍能宣称纯净美妆,但后续生产的不能再宣称纯净美妆。
1.3配方设计
1.3.1 配方要求
配方应以安全和节约原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组分应符合 5.2 的要求;
—— 组分及其使用目的应公开透明,按照本文件附录 C、表 C.1 要求;
—— 提倡配方使用绿色、有机、合成生物学、碳负排放的原料。
1.3.2 配方的功效评估要求
配方的功效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或方法做功效测试;
—— 功效评估数据应公开透明真实,在销售时公开其功效检测报告。
1.3.3 配方的安全评估要求
配方的安全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
—— 优先考虑使用替代动物实验的方法进行试验;
—— 禁止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而重复进行动物试验;
—— 成品的安全信息需要公开透明。
包装材料设计
1.4.1 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可循环利用或可生物降解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化妆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 非直接解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避免过度包装,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 包装材料的印刷材料不应采用已淘汰的油墨(例如:含苯油墨、含酮油墨、含荧光剂油墨等);
—— 包装材料应具备一定的体积或做出提示,避免儿童误食。
1.4.2 包装标识
包装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2 年版)》的要求;
—— 在包装的可视面放置产品溯源码,应符合附录 D 中的要求,或把溯源码的信息提交给归口单位,归口单位整理信息后供消费者查询;
—— 纯净美妆标志应符合附录 E 的要求。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2/7/10 22:42:45

*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于2022/7/10 22:42:4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7/10 2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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