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545—2021《电力物资智能结算终端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545—2021《电力物资智能结算终端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5年08月02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政策研究 国际交流 标准制定 可靠分析 质量服务 技能鉴定 咨询统计 定额编制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人才培训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EC 545—2021 | ||
| 中文标题 | 电力物资智能结算终端技术规范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18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3月01日 | ||
| 起草人 | 钱仲文、李旭东、李雪维、王静、吴臻、范江东、魏泳、陶元、王伟、朱海军、杨新益、施海晓、王明辉、葛承、王巍子、谭立栋、张东成、徐天天、李佳蒨、蒋跃军、洪珮琳、刘浩宇、韩晓星、蒋怡。 | ||
| 起草单位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描述了电力物资智能结算终端(以下简称一体机)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一体机的生产、采购和验收活动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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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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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2/7/3 10:51:26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2/7/3 10:51:2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7/3 1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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