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发布的T/SZWA 003—2020《混凝土内掺型自修复防水材料及施工技术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WA》制定。T/SZWA 003—2020《混凝土内掺型自修复防水材料及施工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
2022年04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MJL172766R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探讨本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随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要求和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行业自律;(二)根据授权组织对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分析,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立法等提供依据,并参与有关活动;(三)为会员企业和委托单位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等项目进行评估,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诊断和咨询;(四)参与制修订本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并组织贯彻实施;接受政府或企业专项委托,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瞿培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426室 | 邮编 : 518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ZWA 003—2020 | ||
中文标题 | 混凝土内掺型自修复防水材料及施工技术规程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Self-repairing Waterproof Material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Concret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20.30 防水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
起草人 | 瞿培华、刘小斌、郑伟、徐伟杰、王莹、易举、秦绍元、张道真、刘福义、 王荣柱、叶吉、邓腾、李学虎、叶学平、陈春红、姜鼎昌、杨飞、梁国柱、陈俊、徐荣彬、王伟伟、 饶陈、杨鸣、黄佳萍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广东省工程勘察 设计行业协会防水与防护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防水专业委员会、深圳市教授协会防水专家 委员会、常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黑豹建材有限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先泰实 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顿百森建筑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晶磊兴建 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地下空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科洛结构自防水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国控基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欣生沸石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源水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
范围 | 1、为规范和促进混凝土内掺型自修复防水材料(以下简称“自修复防水材料”)在防水工程中的 应用,提升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减少混凝土的开裂,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满足 设计和施工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内掺型自修复防水材料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 3、自修复防水材料在防水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4、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用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主要包括:地下工程、隧涵、管廊、 桥梁、水坝、水池、屋面等防水工程。 5、当建筑地下工程的底板和侧墙不具备外防水的施工条件,应采用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 并应采取施工保证措施。 | ||
主要技术内容 | 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单独使用时可达到表面无渗漏无湿渍,可用于现场不具备迎 水面施工外防水的一级防水工程,如深层地下室基础的底板、侧墙等。当地下室底板采用抗浮锚杆, 且锚杆密集,设置外防水层穿孔后易形成渗漏点,难以保证防水层的施工质量;以及地下室侧壁采用地 下连续墙,或支护桩与地下室侧墙之间距离小,无外防水的施工操作空间时,应采用掺自修复防水材料 的混凝土。 应采取施工措施,如:适当增加地下室底板底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振捣,保证 混凝土的密实度;加强混凝土的养护等。 自修复防水材料当与其他混凝土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验证,并应确保混凝土性能满足设 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试配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 确定,检测条件应与施工条件相同,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应检验自修复防水材料与其他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容性,符合要求后再使用。相容性试验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方法进行。 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工程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 评定标准》GB/T 5010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 的有关规定。 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防水混凝土工程的设计和使用年限与建筑主体结构寿命相同。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2/4/25 9:48:23 | ||
*由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于2022/4/25 9:48:2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4/25 9:48:2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