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T/CPCIF 0175—2021《树脂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PCIF》制定。T/CPCIF 0175—2021《树脂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2年02月2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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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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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PCIF 0175—2021 | ||
中文标题 | 树脂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resin adsorption method for industrial organic waste gas treatment projec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40 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和装置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5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 | ||
起草人 | 龙超、李爱民、李大伟、周宏鸣、张健、王建成、崔智博。 | ||
起草单位 | 南京大学、浙江赛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南京华创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树脂吸附法治理工业有机废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温下为液态的、中低沸点的工业有机废气的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树脂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治理工艺设计应遵循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和操作简便。 5.1.2 治理工程应与生产工艺水平相适应。生产企业应把治理设备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治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相应生产设备同步运转。 5.1.3 经过治理后的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规定。 5.1.4 治理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5.1.5 治理工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在线连续监测设备。 5.2 工程构成 5.2.1 树脂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5.2.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气预处理、树脂吸附、树脂再生和解吸气体后处理单元。若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物,还应包括二次污染物治理设施。 5.2.3 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检测与过程控制、电气仪表和给排水等单元。 5.3 工程装置布置 5.3.1 树脂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工程装置布置应符合厂区的整体生产布局规划。 5.3.2 工程装置布置应遵从污染源距离、风管布置便利性、承重要求、公用工程连接便利性、施工便利性、运行维护便利性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 5.3.3 工程装置的布置应尽可能集成紧凑,减少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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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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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2/21 15:31:55 | ||
*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于2022/2/21 15:31:5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2/21 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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