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发布的T/DZJN 36—2021《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无害化破碎分选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DZJN》制定。T/DZJN 36—2021《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无害化破碎分选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2021年08月1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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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781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 邮编 : 100036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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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DZJN 36—2021 | ||
中文标题 | 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无害化破碎分选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50 回收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9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
起草人 | 邹黎、龙伟、赵志安、贺伟文、廖贻鹏、成玲、杜光潮、王海军、王宏磊、甄必波、曹玉欣、韩旗英、吴国庆、张宝、黎永忠、曹栋强、陈瑜婷、刘雅婷、王向辉、 容忠言、曹笃盟、颜群轩、朱文龙、张邦胜、黄泓鸣、曹维祖、杨思蔚 | ||
起草单位 |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动力电池回收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北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江冶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顺尔茨环保(北京)有限公司、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兰州金川金科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毅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北矿金属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恒赋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宏湖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 等标准建立并运 行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制定处理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 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4.1.3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应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批次废旧电池的类别名称、特 性、回收时间、地点、数量或重量、来源流向、交易情况等信息,上报统计信息,并保存有关信息至少 两年。 4.1.4 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应保持废旧电池的机构外形完整,严禁私自损坏废旧电池,已损坏的废旧 电池应单独收集、分拣、运输、存贮,防止出现泄漏、腐蚀,严防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装有废电池的 装置应按照GB18597-2001(2013 修订)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 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或倾倒电解液。 T/DZJN36-2021 3 4.1.5 回收后的废旧电池应交给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4.2 环保安全要求 在运输、转移、拆解和破碎分离废旧电池过程中,应防止废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含有的六氟磷酸锂, 在一定湿度空气中易分解成氟化氢气体,禁止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锂离子电池,应防止氟化氢气体 外泄。 4.3 收集与贮存要求 4.3.1 废旧锂离子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应符合SB/T10719-2015 相关规定。废锂离子电池应处于独立状态, 带有连接线(条)的应将连接线(条)拆除。 4.3.2 废锂离子电池的收集与贮存要求按GB/T39224-2020 执行,暂时储存场所应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 和足够的贮存空间,贮存量不应超过10t。集中贮存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0 ㎡,废旧电池贮存时间不应 超过1 年。 4.4 追溯要求 执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4.5 包装、运输要求 执行GB/T38698.1-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一部分:包装运输。 4.6 声环境质量要求 执行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5 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方法 5.1 电池放电 执行DB34/T3077-201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 5.2 电池粗破碎 5.2.1 将废锂离子电池,在干燥、密闭、惰性气氛和负压条件下通过破碎等方法,将废锂离子电池破碎 至电解液呈外露状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不能泄漏。 5.2.2 破碎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经过碱液吸收处理,脱除氟化物后方可排放。排放要求应符合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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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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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8/10 12:33:46 | ||
*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于2021/8/10 12:33:4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8/10 12: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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