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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发布的T/SCBDIF 002—2021《大数据 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动态标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CBDIF》制定。T/SCBDIF 002—2021《大数据 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动态标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
2021年06月21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 51510000MJQ648663F 发证机关 四川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大数据产业调查研究、咨询服务、技能培训、产业交流、宣传推广、会务、展览展示、行业自律、新技术推广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小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B座401室 邮编 : 61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CBDIF 002—2021
中文标题   大数据 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动态标识规范
英文标题   Big data—Specificaiton of credit subject identifica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8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起草人   任渝、孙兆洋、吴桐、韩远、周凡吟、刘世林、车雨蒙、朱小军。
起草单位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信用主体的唯一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自然人重名的情况十分常见,再者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同一自然人投资多家企业的情况。因此,本标准在大数据应用技术支撑性,重点研究信用主体标识的建立原则、规则和方法,从而解决如何利在确定相同姓名企业相关自然人为同一人的基础上,对已经识别出的同名自然人进行重新标识的问题,从而保证在不暴露或依赖身份证等隐私信息前提下,实现同一信用主体标识的唯一性,稳定性和易用。为提升信用数据质量、充分整合和利用来自多源数据、提高运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更精准的知识图谱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完善现有信用和大数据标准体系做出贡献,特制订本标准。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1/6/21 14:55:02

*由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于2021/6/21 14:55:0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6/21 14: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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