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节能协会发布的T/CECA-G 0055—2020《“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电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A-G》制定。T/CECA-G 0055—2020《“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电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节能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节能协会
2020年10月21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节能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0000358-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调研考察、培训交流、技术服务、举办展览、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宋忠奎 |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2号楼 | 邮编 : 100029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ECA-G 0055—2020 | ||
| 中文标题 |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电视 | ||
| 英文标题 |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s-Television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1.16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95 视听设备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4日 |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8月17日 | ||
| 起草人 | 张金怿、罗曦、韩正涛、蔺昊欣、何永刚、谢于迪、高宏伟、夏玉娟、吴蔚华、袁涵、阮卫泓、徐永生、贺婷婷、胡彩凤、霍宏艳、彭妍妍、胡永、杜利锋、赵静、毛泽杰、王伟、马欢、郭大勃、周冬冬、韩秋峰、吴英俊、赵学智、景洪恩、郭松、辛承科、罗少锋、唐礼、徐春花、马丽英、冯冬来、朱良冬、华晨、易科臣、杨明。 | ||
| 起草单位 | 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LG 新港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夏普电子研发(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文件规定了电视产品的“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视产品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电视产品主要功能是接收电视信号并将其转换为图像和声音,可以分为液晶电视、OLED 电视和激光电视。 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照使用,企业或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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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0/21 14:15:39 | ||
*由中国节能协会于2020/10/21 14:15:3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0/21 14: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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