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发布的T/ZJSXX 01—2020《心理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SXX》制定。T/ZJSXX 01—2020《心理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2020年10月2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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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5286C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宣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国秋 | ||
依托单位名称 |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省科技馆南门2楼 | 邮编 : 310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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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JSXX 01—2020 | ||
中文标题 | 心理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telepsycholog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
起草人 | 赵国秋、傅素芬、南菲菲、姜晓丽、邢赛春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浙江省大众心理援助中心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心理热线的管理要求、服务流程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网络和电话开展的线上心理服务。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管理要求 3.1 基本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 ——为来电者提供心理评估、心理辅导、情绪疏导; ——高危来电处理及转介。 应在每天固定时间开展服务。条件允许时宜保持24小时开通。 3.2 服务保障 3.2.1 场地要求 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备电源电力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应急设备; ——可支持和容纳心理热线设备设施和人员的特定场地; ——独立、安静的空间环境。 3.2.2 设备要求 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常规心理服务热线依托电话通信系统,需具备信息录入、调出和录音功能; ——网络心理服务平台依托专业的网络系统,需具备预约、评估、录音、数据保存等功能。 3.3 人员要求 3.3.1 接线员 3.3.1.1 基本要求包括: ——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心理学、医学、护理学、教育学专业背景; ——具备健全的人格、优良的心理素质、服务社会的热情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持有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及其他相关心理服务资格证书; ——遵守纪律,接受值班安排。 3.3.1.2 专业要求包括: ——掌握心理服务基本理论、技能和伦理要求; ——具备识别、处理常见心理问题、精神障碍和危机状态的能力; ——心理危机的评估及转介; ——接受心理热线服务专业培训,经心理热线专家督导组考核认证合格,方可上岗; ——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及督导学习。 3.3.1.3 接线工作要求包括: ——签订“保密协议”,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不得向外界透露来电者信息; ——倾听,对来电者“无条件尊重”; ——不与来电者开展咨访关系之外的联络; ——认清自己的能力限制,必要时转介,或申请督导; ——涉及法律、精神疾病、家庭暴力等来电,优先解决情绪问题,适时寻求督导并转介。 3.3.2 督导师 督导师应满足以下要求“ ——心理学、医学等专业背景,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具有一线接线经验,且达到500小时以上时长; ——具有督导经验,且达到80小时以上时长; ——有督导的意愿和热情,有教学能力,灵活开展线上与线下、个体与团体、专题督导等; ——具备专业认证机构认证的督导师证书,或其他专业机构认证合格者。 4 服务流程 4.1 接听服务 4.1.1 接线流程 接听一般流程参见附录A。 4.1.2 接线注意事项 接线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介绍热线性质,不透露接线员个人信息; ——收集来电者一般资料、个人成长资料和社会功能状况; ——运用心理评估工具(参见附录B)评估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必要时转介; ——困难案例或危机案例处理:按照危机来电处理流程(见4.2); ——原则上每个来电不超过60分钟; ——做好来电咨询记录。 4.2 高危来电干预 4.2.1 高危来电接听与干预流程 对于有自杀及危害社会等的高危来电,接听一般流程参见附录C。 4.2.2 心理评估 心理评估要求包括: ——评估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 ——评估心理问题类型及严重程度; ——自杀及危害社会等的危险性评估。 4.3 记录工作 4.3.1 来电情况 来电者的电话号码、来电时间、结束时间、中途有无挂断等信息。 4.3.2 来电者资料记录 来电者一般资料、个人成长资料和社会功能状况等信息。 4.3.3 来电者主要求助问题 问题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 4.3.4 接线员处理方法 提供心理咨询的技术方法。 4.3.5 接线员情绪反应 在提供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情绪状态,有无自我卷入等情况。 4.3.6 接线员自我评价 心理咨询过程的服务态度、技术应用评价等情况。 5 质量监督 5.1 监督机制 定期调取热线电话系统或网络系统中自动保存的来电录音。 定期查阅接线员咨询记录表格。 5.2 质量评价 5.2.1 评价形式 自我采取、他人评价、即时评价和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对10%的来电进行电话回访。 5.2.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 ——接线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技巧、危机案例处理等; ——来电者在来电服务过程中的反应、服务结束时的满意程度等; ——咨询服务效果,是否对来电者产生积极影响等; ——是否遵守接线过程中的伦理原则。 5.3 改进方式 5.3.1 培训 通过以下培训方式进行改进: ——上岗培训。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开展上岗培训。包括理论和技能,持证上岗; ——通信设备、网络平台常规操作技能; ——继续教育培训。定期接受热线服务相关的培训。 5.3.2 督导 通过以下督导方式进行改进: ——针对个别案例、典型案例、高危特殊案例主动寻求督导; ——针对骚扰电话、恶意电话、危机电话等主动寻求督导; ——针对特殊事件、特殊时期等共性案例提供督导; ——督导师就在记录或录音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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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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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0/20 14:28:39 | ||
*由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于2020/10/20 14:28:3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0/20 14: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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