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发布的T/SZRBA 004—2020《配镜师职业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RBA》制定。T/SZRBA 004—2020《配镜师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2020年08月2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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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C17554832F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宣传相关法律政策、会员培训、会员咨询、组织会议及展会展览、行业调查和行业研究、行业协调、宣传推广、根据相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认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花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市花路8号和合大厦T8旅游创意(保税)园501A | 邮编 : 518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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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ZRBA 004—2020 | ||
中文标题 | 配镜师职业标准 | ||
英文标题 | Dispensing Optician’s Vocational Standard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F521 综合零售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
起草人 | 徐冬梅、范勤、杨秋、张鸿林、李颖艳、叶定坎、周雪玉、王鹏、林艳、李娜、魏峰、张朋、周斌、刘亚丽、沈理、陈功、蔡培英、缪惠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睛美商贸有限公司、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宝视达视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千叶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吉林王鹏眼镜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上海理咨询(汇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睛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配镜师的术语和定义、职业基本要求、职业业务知识要求及技能要求、职业培训要求和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要求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配镜师的术语和定义、职业基本要求、职业业务知识要求及技能要求、职业培训要求和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要求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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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8/26 16:06:50 | ||
*由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于2020/8/26 16:06:5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8/26 1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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