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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茶叶协会自我承诺

  昭平县茶叶协会发布的T/ZPCY 001—2019《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PCY》制定。T/ZPCY 001—2019《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昭平县茶叶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昭平县茶叶协会
2019年10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昭平县茶叶协会
登记证号 514511217537193869 发证机关 昭平县民政局
业务范围 茶叶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市场开拓、品牌培养和管理、茶文化挖掘和传播、茶叶推介、流通管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邱剑平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凉亭西路31号 邮编 : 5468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PCY 001—2019
中文标题   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规范
英文标题   Public brand management norm of Zhaoping tea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9 其他农业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起草人   邱剑平、陈宏平、姚明雨、郭壮心、梁 勇、唐宗军、邱 健、吴彩谦、何玉开、黄林光、龚锦魁
起草单位   昭平县茶叶协会、昭平县茶叶办公室、昭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广西昭平县将军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西福行红茶业有限公司、昭平县象棋山茶叶有限公司
范围   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4 组织管理机构
昭平县茶叶产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机构,成立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茶管委),负责昭平茶公共品牌的保护管理和组织工作。在茶管委的领导下,由昭平县茶管委办公室、财政局、市场监督局、农业局、茶叶办、茶叶协会等单位组成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5 使用申报及审批
5.1 使用主体
5.1.1 凡在昭平县境内生产加工昭平茶的企业,或经营、销售昭平茶的企业、茶叶专卖店。
5.2 准入条件
企业有自主商标品牌,注册地与生产地应在昭平县域范围内;
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
具备符合要求的种植、加工、营业场所和储藏条件;
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应符合DB45/T 1124的技术指标;
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记录。
5.3 申报程序
申请材料
5.3.1.1 执行本标准8.3条规定的款项,并按照该条款项内容统一制作包装的,均可提出申请。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使用公共品牌申请书、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审批流程
5.3.2.1 初审: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茶叶经营主体提出的书面申请和所需证明材料,全部交由昭平县内茶叶主管部门(或茶叶协会)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将全部材料提交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委员会审定。
5.3.2.2 审定: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的条件进行调查核验,并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办理以下手续:
5.3.2.2.1 签发《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许可证》;
5.3.2.2.2 发放《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许可》牌匾;
5.3.2.2.3 申请人签署《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承诺书》;
5.3.2.2.4 申请人领取《昭平茶公共品牌外包装设计样式》。
5.3.3 备案:生产加工企业、茶叶经营主体,将《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许可证》报昭平县茶叶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6 收回使用权
6.1 收回使用权规定
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公共品牌使用权予以收回:
在使用期间出现不良诚信记录或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通报曝光;
有损害昭平茶公共品牌形象的不规范行为,在行业中和社会上被通报曝光;
产品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中因质量等问题被通报曝光的;
明显违反或不执行本管理办法,超出授权使用权限,套用、乱用包装损害品牌形象,经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组通知或通报仍不进行整改、不服从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组管理的;
取得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权起六个月内仍无产品上市的;
经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同意需要收回公共品牌使用权的。
被收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权的企业,在使用权收回期间,使用公共品牌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经整改合格在时满一年后可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对拒不履行本标准6.2条规定的款项,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使用申请;情节恶劣的永久性取消其公共品牌使用申请资格。
6.2 收回使用权程序
被收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权的企业,在收到收回使用权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配合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组办理如下手续:
交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许可证》;
交回《昭平茶公共品牌使用许可》 牌匾;
消除因违反公共品牌使用承诺和管理办法等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承担因违反公共品牌使用承诺和管理办法等造成的损失,或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7 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7.1 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企业的权利
7.1.1 享有使用“昭平红”、“昭平绿”系列产品的延伸与开发权。
7.1.2 优先享有昭平茶公共品牌项目申报、贴息补助、融资服务、产品推介、市场渠道拓展等方面的权利。
7.1.3 有权利提出“昭平红”、“昭平绿”公共品牌在管理、运作模式、品牌文化宣传、品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2 使用昭平茶公共品牌企业的义务
配合昭平茶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小组以及茶叶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品牌宣传、茶事活动、产品检测等有关工作。
8 标识标志管理
产品包装材料符合GB4806.1、GB4806.7、GB4806.8、GB4806.9的规定。
企业在售的昭平茶公共品牌系列产品外形包装物基本设计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并在使用前需报请昭平县茶叶协会审定,有关标签使用由昭平县茶叶协会监制,需服从昭平县茶叶协会统一策划、监督和管理,做到“生产标准统一、包装风格统一、门店形象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和标识管理统一”。
含有“昭平红、昭平绿”字样的每款包装物设计图案和产品年度检测报告需在昭平县茶叶协会进行备案。
其他标识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
9 知识产权管理
昭平茶公共品牌标识、LOGO、广告语等由昭平县茶叶协会统一策划、设计、发布并享有所有权。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由昭平县茶叶协会于2019/10/31 2:52:4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10/31 2: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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