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T/CBJ 3201—2019《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BJ》制定。T/CBJ 3201—2019《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酒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酒业协会
2019年07月1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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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酒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08463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交流、咨询服务、展览展示、行业统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宋书玉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路3号楼3层 | 邮编 : 10080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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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BJ 3201—2019 | ||
中文标题 | 工坊啤酒及其生产规范 | ||
英文标题 | Craft beer and its production specific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60.10 酒精饮料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1 酒的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25日 | ||
实施日期 | 2019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何勇、张五九、王德良、郝建秦、元月、钟俊辉、董建军、刘素玲、吕彦东、林智平、王志斌、李环亭、李先年、韩永红、崔云前、郭泽峰、闫俊胜、高泰山、翁连海、郭书贤、仝奋飞、曹晖、黄涛、王帆、Alex Acker | ||
起草单位 |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东喜啤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永顺泰麦芽(中国)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优布劳(中国)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长春市精酿啤酒协会、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市京德啤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莱宝啤酒酿造有限公司、阿尔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捌拾号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坊啤酒的生产及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选址及厂区环境、生产区域要求、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质量要求、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工坊啤酒生产、经营,包括工厂、工坊、餐饮店、酒吧等。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工坊啤酒的生产及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选址及厂区环境、生产区域要求、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质量要求、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工坊啤酒生产、经营,包括工厂、工坊、餐饮店、酒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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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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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酒业协会于2019/6/25 13:12:3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6/25 1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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