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T/SSIA 0002—2019《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SIA》制定。T/SSIA 0002—2019《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9年06月0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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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68034Q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婷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705室 | 邮编 : 200235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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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SIA 0002—2019 | ||
中文标题 | 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big data enterpris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6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7月08日 | ||
起草人 | 姚宝敬、沈颖、刘林、肖筱华、欧阳树生、范春、王方、酆耘、陈德华、李红、王彦、游录金、张竞、张建峰、冒高峰、肖铨武、牟凤林、刘建、樊小兵、金克勤、冯伟、杨根兴、李婷。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旋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浪潮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彩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掌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软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金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原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 5.1 基本要求 大数据企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应包括: a)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从事大数据领域工具类软件产品研发或大数据领域信息技术服务,并以此为核心业务; c)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施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d)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5.2 产品和服务要求 产品的含义指软件,也包含服务、系统。产品和服务要求应包括: a)企业主营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应拥有知识产权; b)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范围包括: 1) 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工具类软件产品; 2) 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整理、管理服务; 3) 数据存储、运维、安全服务; 4) 数据挖掘、计算、呈现、分析服务; 5) 数据建模、咨询服务; 6) 其它大数据技术服务。 5.3 经营收入要求 企业年度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b)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2000万、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c)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d)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5.4 研发能力要求 研发能力应符合: a)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人才结构,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究开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b)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大数据业务,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大数据相关的研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5.5 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保证应符合: a)具有企业健康经营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研发、项目管理、财务、知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b)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c)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信息安全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5.6 企业信用要求 企业信用应符合: a) 企业应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大数据产品及服务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c)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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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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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于2019/6/3 15:38:5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6/3 15: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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