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004—2017《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004—2017《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8年02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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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55-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国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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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CM 004—2017 | ||
中文标题 | 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10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04月10日 | ||
起草人 | 李秀惠 | ||
起草单位 | 中华中医药学会肝胆病分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次修订的《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以指南的形式发布, 主要针对各种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制订中医临床辨证分型标准, 供中医科医生、感染科医生、消化科医生及其他相关科室医生参考使用。主要目的是推荐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 指导临床医务人员在辨证基础上规范使用中医药, 有利于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 中医药自古以来在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在我国病毒性肝炎的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医辨证是中医开展临床治疗和科研教学的前提, 必须制订相关标准。中华中医药学会肝胆病分会(原中华中医药学会内科分会肝胆病专业委员会) 于1991 年制订了《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试行), 2004 年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刊载于第11 届全国中医肝胆病学术会议论文集。经过20 余年的临床使用实践, 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在中医药治疗病毒性肝炎医、教、研、防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临床研究不断深入, 病毒性肝炎辨证分型的证据不断积累, 修订、完善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中华中医药学会肝胆病分会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国家“十一五冶“十二五冶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关课题研究成果,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重型肝炎(肝衰竭)和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辨证标准, 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按照循证医学要求, 增加了推荐等级及证据分级。 本标准所列证型为临床常见证型, 临床工作中如遇到不符合本辨证标准的特殊证型, 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医理论进行辨证。病毒性肝炎的中医辨证标准将在临床推广应用中不断完善, 在未来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下定期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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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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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18/2/13 9:56:0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2/13 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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