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协会自我承诺
河北省节能协会发布的T/HBJN 0012—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船用前置预旋导轮》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BJN》制定。T/HBJN 0012—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船用前置预旋导轮》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河北省节能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河北省节能协会
2026年04月01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河北省节能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3000073290390XN | 发证机关 | 河北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1.贯彻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秉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促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作用。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3.参与国家和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课题研究及相关标准的制定。4.开展节能低碳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信息,发布行业年度发展报告,反映企业诉求,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5.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本行业的评估、审核、鉴定、认证及推广工作。6.开展节能环保产业调研、检测、分析、预测、咨询指导服务。协调本领域中市场活动发生的问题,推进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及横向经济联合事项。7.作为河北省节能环保领域代表,加强与国内外同业组织联系合作,适时举办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相关论坛、展览、培训等活动。8.组织相关行业职业技能认定。9.依托网站、微信、期刊等宣传媒介,开展节能低碳相关宣传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10.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丁玉欣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02 | 邮编 : 05000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HBJN 0012—2025 | ||
| 中文标题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船用前置预旋导轮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7.020.10 船体及其构件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U 30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
| 起草人 | 丁玉欣、夏灏超、郭峰山、赵璐、吴赞、林德峰、黄国富、徐朝祚、许金林、史晓楠、谢玉轩、冯海英、冯少腾、吕顺茂、柳领君、刘越 | ||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节能协会、中船(上海)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莫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
| 适用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4)量化目的 开展船用前置预旋导轮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总体目的是结合取舍准则,通过量化产品生命周期或选定过程的所有显著的GHG排放量,计算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表示],包括但不限于: a)为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需求方提供产品碳足迹量化研究; b)为产品在原辅材料获取、原辅材料运输、生产制造、产品包装阶段制定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提供依据; c)为公众提供产品碳足迹声明或信息披露; d)推动产品制造及上下游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系统。 (5)量化范围 1)产品描述 本文件所指船用前置预旋导轮是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进行机加工,安装于船舶螺旋桨前方船体的水动力节能装置,能够改善螺旋桨入流场的均匀性,降低螺旋桨尾流旋转能量损失。产品碳足迹量化应注明产品名称、重量、规格等相关技术参数。 2)声明单位 本文件声明单位为“1吨船用前置预旋导轮”。 3)系统边界 生命周期阶段 本文件规定的船用前置预旋导轮产品碳足迹系统边界为“从摇篮到大门”,包含原辅材料获取、原辅材料运输、产品生产制造、产品包装阶段。 取舍准则 当个别排放源或原辅材料对产品碳足迹无显著贡献,或数据难以获取,可进行取舍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a)所有被忽略部分应先计算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确定满足取舍准则,并在报告中阐明; b)可忽略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 c)可忽略的产品碳足迹总和影响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 d)可忽略中间过程余料,应满足上述b)、c)两项要求; e)可忽略附加单元,如:厂区公共部分用能(包含电力、热力)、公务用车等; f)收集实测数据而产生的额外温室气体排放,不纳入系统边界。 (6)清单分析 1)数据收集和确认 数据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 ——初级数据包括输入的原辅材料、净外购能源,输出的产品和废物,生产制造过程、产品测试和厂内运储环节产生的能耗等。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记录、购销存台账、出入库台账、结算单/发票、合同、物流数据等。 ——次级数据包括碳足迹因子、碳排放因子及其他技术参数。优先使用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其次使用最新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碳足迹数据库数据,再次使用国内外知名生命周期数据库、科技文献、论文、行业协会报告等数据。 ——应优先使用初级数据。使用次级数据,应保证次级数据的地区范围、时间范围和技术范围与所研究的范围一致,并注明参考文件。 2)数据质量评估 量化船用前置预旋导轮产品碳足迹时应使用现有最高质量数据,从时间覆盖范围、地理覆盖范围、技术覆盖范围三个维度对活动数据和碳足迹因子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在数据质量评估之前,应通过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或排放因子的比较分析或其他适当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审。 3)分配原则 系统边界内存在共生产品,且投入的原辅材料和能源等无法严格按照共生产品分开时,应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根据共生产品物理关系或经济关系对总排放量进行分配。分配原则如下: a)通过将生产过程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子过程并收集与这些子过程相关的环境数据,以尽量避免分配; b)如无法避免分配,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如产品重量、加工工时等)进行分配; c)无法找到物理关系时,则依经济关系(如产品产值或利润比例关系等)进行分配; d)若使用其他分配方法,应提供分配说明。 4)清单计算 对碳足迹核算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按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计算得到产品声明单位碳足迹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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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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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4/1 9:04:16 | ||
*由河北省节能协会于2026/4/1 9:04:1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4/1 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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