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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协会自我承诺

  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协会发布的T/HZSCXMXH 001—2026《规模化猪场常见疫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ZSCXMXH》制定。T/HZSCXMXH 001—2026《规模化猪场常见疫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协会
2026年03月24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45110079680824XP 发证机关 贺州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开展养殖业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引进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技术有偿服务;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组织考察学习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曾斌
依托单位名称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 贺州市平安西路3号 邮编 : 542899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HZSCXMXH 001—2026
中文标题   规模化猪场常见疫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31 牲畜饲养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起草人   覃建树、金玉荣、凌丰、汤凤欢、周奕勋、滕日营、欧肇林、陈万林、韦赞斌、谢安康、赵祖锋、蒋德裕、聂桂明、唐昌武、罗贤文、谢宗成、李兰娇、黎建锋、王廷峰、卢刚、于冬玲、梁永良
起草单位   桂平市大洋镇农业服务中心、广西农牧工程学校、大新县榄圩乡农业服务中心、兴业县山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农业服务中心、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百色农业学校、博白县新田镇农业服务中心、象州县寺村镇农业服务中心、苍梧县岭脚镇农业服务中心、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7   综合防控措施

7.1   引种防控
7.1.1 坚持自繁自养原则,减少外来引种带来的疫病传入风险;
7.1.2 确需引种时,应选择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疫情记录的种猪场,查验引种猪场近 6 个月内的疫病监测报告和免疫接种记录;
7.1.3 对调入种猪开展一类、二类核心疫病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方可引种;
7.1.4 引种猪只调入后,应在猪场独立隔离舍隔离观察45 天,期间进行 2 次血清学和病原学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7.2   免疫防控
7.2.1   强制免疫
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实现应免密度100%,免疫程序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及广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7.2.2   计划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等疫病,根据猪场疫病流行本底和区域疫情动态制定个性化免疫程序,做到全覆盖免疫。
7.2.3   免疫效果监测
每季度开展 1 次全场核心疫病血清学抗体检测,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 70% 时,立即开展补免;一类重点防控疫病需定期开展病原学监测,确保免疫屏障有效。
7.2.4   疫苗使用
严格遵守 NY/T 5030 规定,选用国家批准的正规疫苗,做好疫苗运输、冷藏保存和使用记录,杜绝使用过期、不合格疫苗。
7.3   驱虫防控   
7.3.1 制定猪场季度驱虫计划,针对猪蛔虫、疥螨、血虱等常见体内外寄生虫,选用安全、低毒、高效的驱虫药物,遵循休药期规定。
7.3.2 仔猪、育肥猪、种猪实行差异化驱虫,种猪在配种前、仔猪在断奶后各进行 1 次重点驱虫。
7.3.3 定期检查猪群粪便虫卵数量,观察临床症状,根据驱虫效果及时调整驱虫药物和方案。
7.3.4 驱虫后猪只舍饲饲养7天以上,收集粪便集中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防止虫卵扩散。
7.4   日常消毒
7.4.1   消毒制度
制定猪场分区、分级消毒制度,明确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出入口等不同区域的消毒频次和方法。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6/3/24 16:45:18

*由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协会于2026/3/24 16:45: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3/24 1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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