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医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发布的T/GDPMA 0004—2026《饮用氢水机(杯)卫生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PMA》制定。T/GDPMA 0004—2026《饮用氢水机(杯)卫生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2026年03月20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707690551P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预防医学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课题研究、健康科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曾钦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富力盈泰广场A座1001 | 邮编 : 510665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GDPMA 0004—2026 | ||
| 中文标题 | 饮用氢水机(杯)卫生要求 | ||
| 英文标题 |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drinking hydrogen water machine (cup)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60.01 水质综合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690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6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3月18日 | ||
| 起草人 | 连晓文、甘日华、罗小军、彭伟、秦树存、陈学刚、李敏、陈振中、胡小键、谢小伟、刘小平、郑良、吴丰华、何水兵、陈桂江、罗建锋、王鹏翱、钟明敏、郑莺莺、周学坤、汤龙根、王新、何国。 | ||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赛爱环境保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澳兰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乐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安倍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朝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龙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惠特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华微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质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宇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氢水机和氢水杯的卫生、检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为原水的饮用氢水机和氢水杯的生产、检验和管理工作。 | ||
| 主要技术内容 | 4.1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环境 4.1.1 基本卫生要求 氢水机(杯)的卫生安全和功能应有相应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应宣称未经检验的卫生安全和功能。 4.1.2 正常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 氢水机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4 ℃~40 ℃; b) 环境相对湿度: ≤90%(25 ℃时); c) 进水温度: 5 ℃~38 ℃; d) 进水水质: 使用生活饮用水的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直接使用包装水的应符合GB 19298的要求; e) 进水压力: 连续式为 0.1 MPa~0.4 MPa,非连续式按制造商标称; f) 电压、频率:187 V~242 V、(50±1)Hz。 4.1.3 外观 外观应清洁、整齐、无锈蚀。 外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毛刺、划伤或污渍,不应夹带杂质等明显有损外观的缺陷。 外露结构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锐利棱边。 产品标识齐全,字体清晰,开关按钮应在醒目位置。开关控制及对应的显示指示应准确。产品铭牌清晰、醒目且位置正确。 卫生安全和功能要求 4.2.1 与氢水机(杯)组合的电解槽、气液混合管、饮水机加热器具、饮用水处理滤芯、阻垢滤芯等饮用水接触材料卫生安全应符合 GB/T 17219的要求。与氢水机中组合饮用水处理滤芯的净化效率、软化效率等功能不应小于标称值,并符合GB/T 30306的要求。 4.2.2 与氢水机组合的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和功能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或《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要求,纳滤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还应符合CJ/T 94的要求。同时执行GB/T 30307的,相应指标的卫生和功能还应符合GB/T 30307要求。 4.2.3 与氢水机组合的阻垢剂(聚磷酸盐或硅酸盐或其他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水中阻垢成分残留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4 与氢水机组合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 氢气浓度和氧化还原性要求 4.3.1 氢水机按下制氢开关后, 机器开始正常工作, 5 s~10 s 后氢水制备完成。 氢水杯按下制氢开关后, 机器开始正常工作,3min~10min 后氢水制备完成。 4.3.2 气液混合氢水机使用过程中氢气发生器温度应小于65 ℃。 电解氢水机出水氢气浓度不应小于 0.6mg/L。 气液混合氢水机出水氢气浓度,在常温常压条件下不应小于1.2mg/L。 4.3.3 氧化还原电位应小于-150mV的要求或企业说明中宣称的要求。 制热水和制冷冰水的要求 应符合GB/T 22090-2008中的5.1.2、5.1.3规定要求。 生产场所要求 生产场所要求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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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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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3/20 17:36:20 | ||
*由广东省预防医学会于2026/3/20 17:36:2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3/20 17: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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