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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预防医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发布的T/GDPMA 0003—2026《生活饮用水阻垢剂卫生安全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PMA》制定。T/GDPMA 0003—2026《生活饮用水阻垢剂卫生安全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2026年03月20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登记证号 51440000707690551P 发证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预防医学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课题研究、健康科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曾钦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富力盈泰广场A座1001 邮编 : 510665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DPMA 0003—2026
中文标题   生活饮用水阻垢剂卫生安全与管理规范
英文标题   Hygiene safety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scale inhibitors in drinking water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01 水质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中国
国民经济分类   D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起草人   甘日华、连晓文、钟世顺、张晓健、胡小键、李敏、陈世望、陈振中、苏钜昌、梁黎冰、陈海山、钟明敏、罗滨文、郁巧、刘洪均、关险峰、刘社军、张文涛、翁奕武、李正勇、赵戈玲、朱吉兴、周志红、林治权、董小冰、刘敏、肖凯军、夏志先、李雷、廖倩红、李敬、明荔莉、刘珊珊、殷文。
起草单位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清华大学、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方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环境电器有限公司、惠州市银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凯得菲流体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佛山市芯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粟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惠特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澳科过滤技术有限公司、溢泰(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质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青岛环湾检测评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科华康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洁圣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丰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康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质检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阻垢剂卫生安全、检验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使用的阻垢剂生产、使用和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1.本文件是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二司委托的《饮用水缓释阻垢剂卫生安全性研究》专项调研(20240606)成果之一,可供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2.引言 本文件是对GB/T 17218—2025《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中生活饮用水阻垢剂卫生安全、检验和管理的规范要求的补充。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阻垢剂  scale inhibitors in drinking water
具有阻止或干扰难溶性无机盐钙镁沉淀与结垢、能分散生活饮用水中难溶性钙镁无机盐的功能,并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化学处理剂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注:以下简称“阻垢剂,生活饮用水阻垢剂按剂型分为非缓释阻垢剂和缓释阻垢剂,按应用场景分为膜前阻垢剂和非膜前阻垢剂。
3.2  生活饮用水非缓释阻垢剂  non-release scale inhibitor for drinking water
包括市政自来水用阻垢剂和大型水质处理器膜前用阻垢剂。
3.2.1  市政自来水用阻垢剂 scale inhibitor for municipal water supply
防止市政自来水水质加热后结垢(产生水面片状漂浮物、水垢沉淀物等水质感官问题),并对供水系统具有一定的缓蚀作用的阻垢剂产品(如六偏磷酸钠)。
3.2.2 大型水质处理器膜前用阻垢剂 pre-scaling agent for large-scale water treatment plant
用于生活饮用水大型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膜前阻垢,可防止膜结垢,提高净水回收率并延长使用寿命的阻垢剂产品。
3.3  生活饮用水缓释阻垢剂 slow-release scale inhibitor for drinking water
将生活饮用水阻垢剂与辅助材料(载体或包衣成分)复合或复配在一起,当在水通过时,阻垢剂成分通过辅助材料(载体或包衣)缓慢溶解到水中,保护后续反渗透膜或纳滤膜免受水垢堵塞,或防止水质加热时结垢并具有一定的缓蚀作用的生活饮用水缓释阻垢剂。
注:生活饮用水缓释阻垢剂按应用场景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膜前缓释阻垢剂,用于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膜前,防止膜结垢堵塞;二是非膜前缓释阻垢剂,用于一般水质处理器、供水设备及管道、饮水机等供水系统,防止水质加热时结垢并具有一定的缓蚀作用。
3.4 阻垢滤芯或组件 anti-clogging filter element or assembly
在滤芯或组件中装配有缓释阻垢剂,当水通过时能释放出阻垢成分,阻止钙镁离子产生结晶沉淀,用于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膜前,防止膜结垢堵塞;用于非膜前的供水系统,防止水质加热时结垢和具有一定缓蚀作用。
...
4 技术要求
4.1卫生安全要求
4.1.1 基本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阻垢剂应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按许可批件的适用范围内使用(批件上备注适用范围如膜前阻垢剂或市政自来水用阻垢剂等)。
4.1.2 生活饮用水非缓释阻垢剂的卫生安全要求
市政自来水用阻垢剂和大型水质处理器膜前用非缓释阻垢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4.1.3 生活饮用水缓释阻垢剂的卫生安全要求
    缓释阻垢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缓释阻垢剂阻垢成分和辅助材料(载体、包衣)的重金属元素、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可能含有的成分在GB 5749和GB/T 17218未做规定的指标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与评价,而国内外未有相关项目标准的,按GB/T 17218—2025中附录B的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价。
非膜前用缓释阻垢剂,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GB/T 17218中检验感官性状指标并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4 阻垢滤芯或组件的卫生安全
应符合GB/T 17219和GB/T 30306的要求。
4.2 产品质量要求及种类和原料要求
4.2.1 产品质量要求 
4.2.1.1 生活饮用水用六偏磷酸钠阻垢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A中 A.2.1的要求。
4.2.1.2 生活饮用水阻垢剂产品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制订质量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质量指标包括产品外观、有效成分含量、pH(固体的1%水溶液)、杂质、水不溶物、重金属等,产品特性包括有效成分浓度或浓度范围(质量分数,%)、有效含量、有效阻垢浓度,缓释阻垢剂(阻垢滤芯或组件),还包括有效成分释放浓度、释放周期、初期暴释率(前24h释放量占总可释放量的百分比)等,卫生要求应包括GB/T 17218的要求。产品阻垢率要求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工况,按照GB/T 16632和附录C、附录D制订企业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
4.2.2 生活饮用水非缓释阻垢剂的种类及原料要求 
非缓释阻垢剂的种类大多为聚磷酸盐,其主要产品种类为六偏磷酸钠等。
六偏磷酸钠阻垢剂原料应为食品级的磷酸和碳酸钠或氢氧化钠,并符合 A.1的要求,阻垢剂接触用塑料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4.2.3 膜前缓释阻垢剂的种类及原料要求
膜前(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使用阻垢剂的种类为磷酸盐及聚磷酸盐、硅酸盐及聚硅酸盐、丙烯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和聚马来酸、聚丙烯酸及其复配产品的阻垢剂。
原料(以及缓释阻垢剂辅助材料的载体和包衣)应符合GB/T 17219中水处理材料的要求。
4.2.4 非膜前缓释阻垢剂的种类和原料要求 
非膜前(一般水质处理器、供水系统、饮水机)使用阻垢剂的种类为含有磷酸盐类与硅酸盐类缓释阻垢剂的阻垢滤芯或组件。
缓释载体或包衣原料成分应包含在《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2025年版)》清单中(如多聚磷酸盐原料为磷酸、碳酸钠、二氧化硅、氧化钙等),并符合GB/T 17219中水处理材料的要求。
4.3 使用浓度或有效成分释放浓度要求
4.3.1 市政自来水用的阻垢剂使用浓度要求  
市政自来水用的阻垢剂使用浓度,应根据原水水质进行预试验确定最佳投加剂量,试验方法见附录 B。
市政自来水常用阻垢剂为六偏磷酸钠,最大使用浓度总磷(以P计)为 1.0 mg/L。
4.3.2  大型水质处理器膜前的阻垢剂使用浓度要求 
大型水质处理器膜前使用阻垢剂应根据原水水质,进行预试验确定最佳的阻垢剂种类及其使用浓度。
允许最大使用浓度磷酸盐类总磷(以 P 计)不应超过3.3 mg/L、硅酸盐类(以SiO2计)不应超过16 mg/L,其他阻垢剂允许最大使用浓度按照说明书要求。
4.3.3   膜前缓释阻垢滤芯或组件的有效成分释放浓度要求
根据原水水质和产品特点要求不同而使用不同有效成分释放浓度,磷酸盐类缓释阻垢剂有效成分释放浓度为总磷(以 P 计)0.1mg/L~3.3 mg/L,硅酸盐类缓释阻垢剂有效成分释放浓度为硅酸盐(以SiO2计)0.5mg/L~16 mg/L,其他类型缓释阻垢剂有效成分释放浓度按其说明书要求。
4.3.4 非膜前缓释阻垢滤芯或组件的有效成分释放浓度要求
根据原水水质和产品特点要求不同而使用不同有效成分释放浓度,磷酸盐类缓释阻垢剂有效成分释放浓度为总磷(以 P 计)0.1mg/L~1.5 mg/L,硅酸盐类缓释阻垢剂有效成分释放浓度为硅酸盐(以SiO2计)0.5mg/L~5 mg/L,其他类型缓释阻垢剂有效成分释放浓度按生产企业产品说明执行。
4.4  水中阻垢成分残留浓度和水质卫生要求
4.4.1 市政自来水用阻垢剂后残留浓度和出厂水水质卫生要求
市政自来水使用六偏磷酸钠等阻垢剂后,出厂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水中总磷(以 P 计)残留浓度≤1.0mg/L。
4.4.2 膜前阻垢剂后设备残留浓度出水水质卫生要求
家用或类似用途反渗透和纳滤设备水质处理器膜前使用缓释阻垢剂、大型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膜前使用阻垢剂后,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或相应卫生标准、规范要求;连续运行制水状态下饮水出水口水中,磷酸盐类残留总磷(以 P 计)浓度≤ 0.2mg/L,硅酸盐类残留二氧化硅(以SiO2 计)≤ 0.5mg/L,其他阻垢成分和其他类型缓释阻垢剂水中残留物的浓度应符合GB/T 17218—2025中4.2.2的要求。
4.4.3 非膜前阻垢剂后设备阻垢成分增加量和出水口水质卫生要求 
非膜前用阻垢剂设备使用缓释阻垢剂后,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和相应卫生标准、规范要求;连续运行制水状态下饮水出水口中,磷酸盐类缓释阻垢成分总磷(以P计)增加量≤ 1.5mg/L,硅酸盐类阻垢成分二氧化硅(以SiO2 计)增加量≤ 5.0mg/L,其他阻垢成分和其他类型缓释阻垢剂水中残留物的浓度应符合GB/T 17218—2025中4.2.2的要求。
4.5 阻垢滤芯或组件的静态浸泡和水质处理器供水系统在停用条件下动态渗透的要求
4.5.1 阻垢滤芯或组件的静态浸泡要求(略)
4.5.2 使用缓释阻垢剂的水质处理器在停用条件下的动态渗透阻垢成分残留浓度的要求(略)
5.检验方法
5.1 阻垢剂卫生安全的检验
5.1.1 非缓释阻垢剂的检验(略)
5.1.2  缓释阻垢剂的检验
5.1.2.1 膜前缓释阻垢剂   将缓释阻垢剂研磨成粉状,最大使用剂量的10 倍称取样品,用盐酸或王水消解将样品全部完全溶解。将溶液移至 1 L 的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按GB/T 17218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缓释阻垢剂的辅助材料(载体、包衣)成分不在《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2025年版)》清单中的,在GB 5749指标中,应按GB/5750开展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吹扫捕集GC/MS法)、半挥发性有机物 (固相萃取GC/MS法方法)的检验。采用EPA 625方法进行可能含有成分的检验。生活饮用水缓释阻垢剂的辅助材料在 GB 5749中未作规定时,应按“三新产品”规定通过GB/T 17218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毒理学等试验。
5.1.2.2 非膜前缓释阻垢剂   除按5.1.2.1的膜前缓释阻垢剂的检验方法并进行处理外,还将缓释阻垢剂研磨成粉状,用盐酸或王水消解将样品全部完全溶解,将溶解液pH调整至 6.5~8.5,还应按GB/T 5750进行感官性状指标的检验。
5.1.3  阻垢滤芯或组件的检验(略)
5.2 阻垢剂质量指标检验
5.2.1 质量检验体系
应按GB/T 5750.3的要求做好产品质量分析控制,每批次有出厂检测,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5.2.2 质量指标检验
六偏磷酸钠质量指标的检验方法按GB 1886.4规定的检验方法。其他阻垢剂质量指标应按4.2.1.2要求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2.3 阻垢剂的有效含量检验
磷酸盐类阻垢剂的有效含量磷酸盐或总磷的检验,磷酸、正磷酸盐阻垢剂可按GB/T 5750.5磷酸盐检验方法直接测定。聚磷酸盐、有机磷(膦)酸盐在酸性介质中,用过硫酸钾作分解剂,将聚磷酸盐和有机磷(膦)转化为正磷酸盐的预处理,按GB/T 11893测定总磷,再换算成磷酸盐的含量。六偏磷酸钠的总磷酸盐含量按GB 1886.4的要求检验。硅酸盐类阻垢剂的有效含量的二氧化硅的检验,按GB/T 12149 的方法测定。羧酸类阻垢剂的有效含量的检验,按企业标准进行。
5.2.4 阻垢滤芯、组件或水质处理器的阻垢率和有效释放阻垢浓度检验 
缓释阻垢剂在膜前或非膜前工况条件下,测试温度分别为40℃和80℃,测试时间6h进行阻垢滤芯、组件或水质处理器阻垢率和有效释放阻垢浓度的试验,见附录 C。
5.2.5 阻垢剂的阻垢率和有效阻垢浓度检验 
阻垢剂在膜前或非膜前工况条件下,测试温度分别为40℃和80℃,测试时间6h进行阻垢率和有效阻垢浓度的试验。阻垢剂在市政自来水阻垢工况条件下,测试温度分别为烧开水1min进行阻垢率和有效阻垢浓度的试验,见附录 D。
5.3阻垢滤芯或组件中缓释阻垢剂的有效成分释放浓度检验(略)
5.4水质处理器使用阻垢剂后饮水出水口水质检验(略)
5.5 阻垢滤芯或组件和含阻垢剂水质处理器在停用条件的静态和动态渗透检验(略)
6 管理要求
产品为化合物或混合物的要求。
6.1.1 化合物或混合物
用于生活饮用水阻垢剂的产品应为化合物、混合物、化合物与其他辅助材料(载体、包衣)复合(复配)的缓释阻垢剂混合物或几种化合物复配的混合物阻垢剂。
6.1.2 化合物的原料
生活饮用水阻垢剂的产品为化合物时,应标明这个化合物的原料,如六偏磷酸钠的原料是食品添加剂磷酸和碳酸钠或氢氧化钠。
6.1.3 混合物或缓释阻垢剂的原料
生活饮用水阻垢剂的产品为化合物与其他辅助材料 (载体、包衣)复合(复配)的缓释阻垢剂,标明主要阻垢成分的化合物和辅助成分的化合物;几种化合物复配的混合物阻垢剂时,应标明这个混合物的原料,即主要阻垢剂的化合物。如某品牌的缓释阻垢剂由磷酸阻垢剂与辅助材料、碳酸钠和氢氧化钙复合的混合物。
6.2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阻垢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生产市政自来水使用六偏磷酸钠卫生要求应符合附录 A,其他阻垢剂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应制订与执行良好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6.3 阻垢滤芯或组件的阻垢剂成分和有效成分释放浓度要求(略)
6.4 标签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6.4.1 阻垢剂
产品说明书应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GB/T 16483、GB/T 17519标明全部阻垢成分和辅助材料,以及残留物及浓度。编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注有效含量、有效阻垢浓度、使用条件(如温度、pH)等。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许可的适用范围选择阻垢剂的种类。产品的成分或组成信息应清楚,明确该化学品是化合物还是混合物,标明化学名称、CAS号。
6.4.2 市政自来水用阻垢剂
市政自来水用阻垢剂,包装中应明确生活饮用水或市政自来水专用,不应与工业用阻垢剂混放混用。市政自来水使用阻垢剂时应配置投加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宜配置总磷在线测定仪。
6.4.3 大型水质处理器膜前使用的阻垢剂(略)
6.4.4 缓释阻垢剂
标签或说明书应明确缓释阻垢剂的主要成分和辅助材料(载体和包衣)、有效成分的释出浓度、有效阻垢浓度。
6.4.5 水质处理器应用缓释阻垢剂
水质处理器应用缓释阻垢剂说明书描述首次使用和间歇使用开机时,应对残留物质采取冲洗和排放措施。并在说明书中描述相应缓释阻垢剂的主要成分(包括载体和包衣)、有效成分的释出浓度、用户端出水总磷、二氧化硅或其他阻垢成分的含量。
6.4.6 缓释阻垢滤芯或组件
缓释阻垢滤芯或组件的标签或说明书应明确是膜前用缓释阻垢剂(用于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膜前,防止膜结垢堵塞),还是非膜前用缓释阻垢剂(用于一般水质处理器、供水设备及管道、饮水机等供水系统,防止水质加热时结垢和缓蚀作用)。
说明书中标注相应缓释阻垢剂的主要成分和辅助材料(载体和包衣)、有效成分的释出(使用)浓度、净水流量、工作压力、额定总净水量等。

附录A(规范性) 六偏磷酸钠阻垢剂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略) 
附录B (规范性)自来水厂使用六偏磷酸钠阻垢剂的投加剂量试验方法 (略) 
附录C (规范性)阻垢滤芯、组件或水质处理器的阻垢率和有效释放阻垢浓度试验 (略) 
附录E (规范性)阻垢滤芯或组件的浸泡释出物试验 (略) 
附录F (规范性)使用缓释阻垢剂的水质处理器在停用条件下的动态渗透阻垢成分残留浓度的试验 (略)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6/3/20 17:24:26

*由广东省预防医学会于2026/3/20 17:24:2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3/20 17: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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