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学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医学会发布的T/SZMA 005—2026《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器械基础配置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MA》制定。T/SZMA 005—2026《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器械基础配置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医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医学会
2026年03月20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深圳市医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0267809XA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科研评价、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晓琼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越华路8号锦运大厦26楼 | 邮编 : 518001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SZMA 005—2026 | ||
| 中文标题 | 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器械基础配置要求 | ||
| 英文标题 | Basic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 for medical devices in tertiary public general hospital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40.01 医疗设备综合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20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3月20日 | ||
| 起草人 | 钟晓茹、蔡东江、张木秀、刘刚、宋赞、雷云龙、张岭梅、张毅俊、赵晖、廖辰、姜西波、江萍、杨碧新、贺铭基、许琼杰、吕思达。 |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医学工程与装备协会、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医学会(市医学会医学工程学分会)、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眼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配置原则、总体要求,明确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房、门(急)诊诊室和分诊台配置的主要医疗器械品目和数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及改扩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基础配置,现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三级公立专科医院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以及专门用于临床试验、科研课题、教育培训范围所需要的医疗器械的配置。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配置原则、总体要求,明确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房、门(急)诊诊室和分诊台配置的主要医疗器械品目和数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及改扩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基础配置,现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三级公立专科医院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以及专门用于临床试验、科研课题、教育培训范围所需要的医疗器械的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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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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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3/20 15:53:39 | ||
*由深圳市医学会于2026/3/20 15:53:3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3/20 1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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