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的T/XNYQC 0001—2026《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XNYQC》制定。T/XNYQC 0001—2026《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2026年03月09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06609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理论研究,政策建议,信息咨询与服务,交流与合作,会员培训,行业调查,自律建设,编辑出版内部专业刊物,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冠华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16号和盛广场1栋302室 | 邮编 : 51070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XNYQC 0001—2026 | ||
| 中文标题 |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 英文标题 |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waste power batteries in new energy vehicl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12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50 电车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09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3月09日 | ||
| 起草人 | 刘正委、刘志军、韩旗英、朱文广、许晓瑜、李刚、陈基、谷延哲、张振中、卢师秋、过海华、周发涛、唐翔、胡健明、谢玉洁、胡林林、何林真、黄海涛、郑永武、杨阳、郑秋华、谢富乐、林浩贤、蔡仕胜、杨炳松、张雅、黄修作、钟一广、薛琪洁。 | ||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柳州赛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和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璟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汇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市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广东省科学院认证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科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绿循新能源产业(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瑞科同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通用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基本要求、综合利用(包括余能检测、拆解、放电、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其他类型电池的综合利用参照执行。 |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力电池 3.2 回收利用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动力电池产品要求 4.3 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 4.4 安全要求 4.5 环保要求 4.6 回收利用应急管理要求 5 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要求 5.1 工艺流程图 5.2 余能检测要求 5.3 放电规范 5.4 拆解要求 5.5 梯次利用要求 5.6 再生利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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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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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3/9 12:48:17 | ||
*由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于2026/3/9 12:48:1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3/9 12: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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