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自我承诺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的T/LNSES 002—2026《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置后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LNSES》制定。T/LNSES 002—2026《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置后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6年03月03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210000507406747L | 发证机关 | 辽宁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环境科学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刊物,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动环境教育工作,出金环境科研成果转化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国徽 | ||
| 依托单位名称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327 | 邮编 : 110161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LNSES 002—2026 | ||
| 中文标题 | 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置后安全利用技术规范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80.01 土质和土壤学综合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3月01日 | ||
| 起草人 | 王宏岩、苏燕、甘平、王坚、石玉敏、胡恩柱、李银萍、程卫国、孙野、王卓 | ||
| 起草单位 |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辽宁省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大学 | ||
| 适用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置后的安全利用途径,以及各种安全利用途径下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不适用于农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不适用于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放射性污染土壤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土壤。 本文件适用重金属污染物主要包括:铅、镉、砷、锌、铬、铜、镍。 重金属与其他类型污染物复合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处置后进行安全利用,控制其他类型污染物的技术要求参照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处置后进行安全利用,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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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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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于2026/3/2 11:05:4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3/2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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