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发布的T/SLDA 025—2025《质量分级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LDA》制定。T/SLDA 025—2025《质量分级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
2026年03月11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MJL160298G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行业调研,会员交流,会员培训,推动会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曾晓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1#办公楼507 | 邮编 : 518107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SLDA 025—2025 | ||
| 中文标题 | 质量分级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 | ||
| 英文标题 | Quality grading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translucent LED lights within advertising sign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140.40 照明设备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K72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1月31日 | ||
| 起草人 | 韩波、陈林、景发俊、邓伟强、梁文才、刘强、陈高朗、伍春平、葛行艳 | ||
| 起草单位 | 宁波公牛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耐斯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爱宇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顺铭启科技有限公司 |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以下简称LED模组)产品质量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及水平评估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相关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 ||
| 主要技术内容 | 1、本文件规范了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广告灯箱、标识、级联、单元LED模组、级联首尾端光通量差异和波动深度等术语。 2、评价要求中,规定了参与质量水平评价的企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基线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基线指标主要包括安全要求,核心指标包括波动深度、色品容差(白光)、光效、级联首尾端光通量差异(20个模组)、照度均匀度(Emin/Eavg)a(20个模组),创新性指标包括智能化水平。 3、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线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先进水平要求、创新性指标至少有1项达到先进水平要求;二级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线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平均水平要求、创新性指标至少有1项达到先进水平要求;三级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线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基准水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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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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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2/28 11:38:29 | ||
*由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于2026/2/28 11:38: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2/28 1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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