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发布的T/LCH 105—2026《《能源工程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LCH》制定。T/LCH 105—2026《《能源工程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2026年02月12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9859E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生态建设、环保事业、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西部开发、国际合作、信息咨询、富民造林、技术开发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贾彧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1号奈伦大厦505 | 邮编 : 100013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LCH 105—2026 | ||
| 中文标题 | 《能源工程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指南》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12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2月16日 | ||
| 起草人 | 洪雯、纪元、邓婉月、杨焕明、吴丽、李欣、马超、李媛、董磊、汪飞、冷冰冰、靳银燕、刘泰林、李立人、刘娴。 | ||
| 起草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克拉玛依生态环境监测站。 | ||
| 适用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能源工程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的基本要求、监测准备、监测系统、监测项目、点位设置、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能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在用设施的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活动,包括固定污染源与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测,可作为能源企业自行监测、第三方监(检)测、监管核查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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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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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2/12 16:39:28 | ||
*由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于2026/2/12 16:39:2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2/12 1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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