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发布的T/CAEE 031—2026《 输电线路用无人机带电X射线探伤检测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EE》制定。T/CAEE 031—2026《 输电线路用无人机带电X射线探伤检测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2026年02月09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52250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唐爱军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3层南侧 | 邮编 : 100037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AEE 031—2026 | ||
| 中文标题 | 输电线路用无人机带电X射线探伤检测技术要求 |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ive X-ray Flaw Detection of Transmission Lines Using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9.10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N 72 |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3月01日 | ||
| 起草人 | 葛保进、白兴东、邓创、乔丰翔、唐冬来、周璋鹏、王君。 | ||
| 起草单位 | 盛亿达标准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应急中心、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分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无人机搭载X射线成像系统对架空输电线路金具进行不停电X射线探伤检测的技术要求,包括总则、检测系统组成与要求、检测作业要求、检测流程、检测结果评定与报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输电线路的耐张线夹、接续管等压接型金具的无人机带电X射线检测与诊断。其他电压等级和类似金具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总则 基本要求 5.1.1 从事无人机带电 X 射线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无损检测机构资质,并具备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 5.1.2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符合 ISO 9001:2015 的要求,涵盖检测策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作业控制、结果评定、报告编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其有效运行。 5.1.3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辐射安全管理体系、飞行安全管理体系、电气安全管理体系等。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 GB 18871 的要求,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飞行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民航局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制定飞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1.4 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7.2)。 5.1.5 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标准、安全规程等,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检测工作。 5.1.6 检测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功能完好,性能指标满足本文件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其中,X 射线探伤机、数字探测器、辐射剂量仪等计量器具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 / 校准周期不应超过 1 年;无人机飞行平台、综合控制系统等设备应按制造商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性能测试,测试周期不应超过 6 个月。检定 / 校准和测试结果应记录存档,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用于检测工作。 5.1.7 检测设备应具备相应的防护等级,无人机飞行平台、X 射线发生装置、数字探测器等户外使用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依据 GB/T 4208-2017),以适应户外复杂环境。 5.1.8 检测工作应在良好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并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检测前应查询天气和空域使用许可情况,严禁在未取得空域许可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强行作业。 5.1.9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数据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原始图像数据、检测报告、设备检定 / 校准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存档期限不应少于该线路的下一个检测周期,且不少于 5 年。检测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方式,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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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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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2/9 10:16:13 | ||
*由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于2026/2/9 10:16:1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2/9 1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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