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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发布的T/GDICST 012—2026《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ICST》制定。T/GDICST 012—2026《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2026年01月29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登记证号 51440000MJK800521J 发证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学术研讨交流,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纲勇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盈科·赛宝科技园5栋一楼104单元 邮编 : 51063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DICST 012—2026
中文标题   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
英文标题   Guidelines for the Efficacy Claim Evaluation of Children's Cosmetics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4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起草人   查金奇、李锦聪、林秀梅、刘强、余述燕、范新雨、邓茹钰、唐霖、黄志坚、林河妹、潘瑞、张太军、何东许、马玉萍、夏冷、李星泽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上海巢归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医科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广州大唐化妆品有限公司、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广东聚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东诗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下一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广州禾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康王日化有限公司、东莞市星泽日用品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人群年龄分类、皮肤生理特点、功效宣称分类、伦理审查要点及人体试验规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适用于年龄≤12周岁,含牙膏)的注册、备案及上市后功效宣称评价活动。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6/1/29 10:34:08

*由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于2026/1/29 10:34:0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29 1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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