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发布的T/GDICST 012—2026《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ICST》制定。T/GDICST 012—2026《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2026年01月29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0521J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学术研讨交流,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纲勇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盈科·赛宝科技园5栋一楼104单元 | 邮编 : 51063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GDICST 012—2026 | ||
| 中文标题 | 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 |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the Efficacy Claim Evaluation of Children's Cosmetic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4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1月26日 | ||
| 起草人 | 查金奇、李锦聪、林秀梅、刘强、余述燕、范新雨、邓茹钰、唐霖、黄志坚、林河妹、潘瑞、张太军、何东许、马玉萍、夏冷、李星泽 | ||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上海巢归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医科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广州大唐化妆品有限公司、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广东聚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东诗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下一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广州禾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康王日化有限公司、东莞市星泽日用品有限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人群年龄分类、皮肤生理特点、功效宣称分类、伦理审查要点及人体试验规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适用于年龄≤12周岁,含牙膏)的注册、备案及上市后功效宣称评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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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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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29 10:34:08 | ||
*由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于2026/1/29 10:34:0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29 1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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