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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自我承诺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发布的T/HNRFA 003—2026《“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NRFA》制定。T/HNRFA 003—2026《“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2026年01月26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460000MJP101172A 发证机关 海南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开展行业交流、咨询、研究、培训、宣传、策划,举办相关会展、论坛活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庞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江东新区展示中心别墅5号楼 邮编 : 571129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HNRFA 003—2026
中文标题   “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规范
英文标题   "Hainan recreational fishery" Green Food Aquatic Product? Brand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5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54 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2月01日
起草人   朱庞、陈跃、朱洪林。
起草单位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绿色水产的“椰乡渔乐”品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的工厂化与半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以及活鲜销售、冰鲜处理(放血、去鳃、去脏)、冰冻储存(超低温)、初加工(分割、切块)等全链条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于腌制、油炸、发酵等深加工制品。
主要技术内容   4 “椰乡渔乐” 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
4.1 品牌授权条件
?养殖主体:符合(T/HNRFA 001-2026)4.1~7.4 绿色养殖要求,养殖环境达标(水质符合T/HNRFA 001-2026 4.2 指标),种苗来源可溯源(出自省级绿色种质资源库),全程使用绿色饲料(符合T/HNRFA 001-2026 7.2.1 要求),无禁用药物使用记录;近 2 年无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通过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绿色养殖认证(认证流程见协会相关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和溯源系统操作员,具备完善的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加工企业:加工车间符合 GB/T 20799 要求,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 认证),处理流程符合(T/HNRFA 001-2026) 9.2 规定,废弃物处理达标;近 1 年无交叉污染、卫生不合格记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合格;溯源系统与养殖主体、运输企业互联互通,可实时上传处理环节信息。
?运输企业:具备冷链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符合(T/HNRFA 001-2026) 11.3.1 要求,配备温度监控系统和溯源数据上传设备;近 1 年无运输过程中温度超标、产品破损、延误配送等不良记录,具有完善的运输台账和应急处理预案。
?销售终端: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场所卫生达标(冷藏 / 冷冻设备运行正常,温度符合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产品检测报告、溯源信息、品牌授权证明,不销售无授权、溯源信息不全或不合格产品;近 1 年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
?产品要求:仅符合(T/HNRFA 002-2026)一级、二级、三级产品可申请使用 “椰乡渔乐” 品牌,分别对应“椰乡渔乐”金标、蓝标、绿标产品,产品质量符合T/HNRFA 001-2026 10.1~10.2 要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 CMA 资质)检测合格,溯源信息完整可查;活鲜产品活力等级≥B 级,冰鲜 / 冰冻产品解冻后体色保持率≥90%(特级)/≥85%(一级)。
4.2 品牌授权流程
4.2.1 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的企业(养殖、处理、运输、销售企业)向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SC 认证、冷链运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近 2 年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 CMA 资质机构出具,含感官、理化、卫生、药物残留指标);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养殖日志、处理流程、运输台账、销售记录、档案管理等);
?溯源系统备案证明(含企业代码、数据上传记录);
?绿色养殖认证证书(养殖主体)、品牌使用承诺书(承诺遵守品牌管理规定)。
4.2.2 审核:
?初审:协会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协会组织专家团队(含水产技术、质量监管、品牌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养殖环境、处理流程、运输设备、销售场所、档案完整性、溯源系统运行情况等;
?第三方复核:现场核查合格后,委托第三方 CMA 资质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覆盖(T/HNRFA 001-2026) 10.1 全部要求,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2.3 公示与授权:
?公示:审核通过后,在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官网、公众号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资质、产品等级、授权范围;
?授权:公示无异议的,协会颁发《“椰乡渔乐” 品牌授权证书》(有效期 2 年),统一发放品牌标识和授权编号,明确授权产品类型、等级、使用范围;授权信息录入品牌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4.2.4 续期:授权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企业可提交续期申请,提供续期申请材料(同初次申请,增加授权期内品牌使用情况报告),协会按授权流程审核,审核通过的续期 2 年;未按时申请或审核不合格的,授权自动终止。
4.3 品牌使用规范
4.3.1 标识使用要求:
?品牌标识样式、尺寸、颜色严格按《海南省休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缩放、拼接,不得添加无关文字或图案;
?标识位置:外包装正面左上角,与产品等级标识、溯源二维码相邻,确保清晰可见,标识尺寸≥5cm×5cm(外包装尺寸≤20cm×20cm 的,可缩小至≥3cm×3cm,但需保证辨识度);
?授权编号需标注在标识下方,格式为 “YXYL-DSB - 年份 - 企业编号”,不得遗漏或篡改;
?仅授权产品可使用品牌标识,未授权产品、二级产品、深加工产品严禁使用;不得将品牌标识转让、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4.3.2 宣传推广要求:
?企业在品牌宣传(广告、展会、电商平台、宣传册等)中,需真实介绍产品品质、等级、养殖特色,不得夸大宣传(如宣称 “顶级”“最优” 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假宣传绿色养殖、溯源信息等内容;
?宣传材料需标注品牌授权编号和执行标准号(T/HNRFA 003-2026),使用品牌标识时需符合规范;
?协会统一组织品牌推广活动(如参加渔业展会、区域公用品牌推介会),授权企业可自愿参与,共享品牌宣传资源;企业自主开展的品牌宣传活动,需提前向协会备案,确保宣传内容合规。
4.3.3 禁止行为:
?伪造、冒用 “椰乡渔乐” 品牌标识或授权编号;
?超授权范围使用品牌(如授权二级蓝标产品却用于一级金标产品);
?篡改品牌标识样式、颜色、尺寸;
?利用品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销售不合格产品却使用品牌标识,损害品牌声誉。
4.4 品牌维护与监管
4.4.1 协会职责:
?建立品牌管理系统,记录授权企业信息、品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每季度对授权企业进行品牌使用合规性检查(现场核查 + 线上溯源系统抽查),重点检查标识使用、宣传内容、产品质量与等级一致性;
?组织品牌品质提升培训(如绿色养殖技术、标准化处理流程、品牌营销技巧),提升授权企业管理水平;
?监测市场上品牌产品销售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侵权使用品牌的行为,维护品牌声誉;
?收集消费者反馈,建立品牌口碑评价体系,及时处理品牌相关投诉和纠纷。
4.4.2 企业职责:
?严格遵守品牌使用规范,定期自查品牌标识使用、宣传内容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持续符合本标准要求,不降低品质标准;
?积极配合协会监督检查,提供生产档案、检测报告、溯源数据等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维护品牌声誉,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响应时间≤24h,处理完毕≤72h),反馈处理结果至协会;
?发现假冒品牌产品或侵权行为,及时向协会或监管部门举报。
4.4.3 消费者反馈处理:
?协会设立品牌投诉热线、邮箱、公众号留言通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建议;
?投诉处理流程:登记投诉信息→核实情况(联系涉事企业、调取溯源数据、抽样检测)→提出处理意见(退货退款、赔偿、企业整改)→反馈消费者→跟踪整改情况;
?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投诉 7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检测的可延长至检测结果出具后 5 个工作日。
4.5 品牌退出机制
4.5.1 主动退出:授权企业因自身原因(如停产、转型)需退出品牌使用的,应提前 30 日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交回《品牌授权证书》,停止使用品牌标识和授权编号,清理库存产品包装上的品牌标识;协会在官网公示退出信息,注销其授权编号。
4.5.2 强制退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协会强制取消品牌授权,收回授权证书,注销授权编号,在官网公示,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产品质量不合格(如药物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致病菌检出),被监管部门通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 2 次及以上;
?违规使用品牌标识(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篡改标识),经警告后拒不整改;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声誉;
?溯源信息造假、篡改生产档案,被查实的;
?未通过续期审核或授权有效期届满未申请续期;
?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走私、偷税漏税)被查处。
4.5.3 退出后处理:
?强制退出的企业,需在 15 日内清理库存产品包装上的品牌标识,未清理完毕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协会对退出企业的库存产品进行抽查,发现仍使用品牌标识销售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因企业违规使用品牌导致品牌声誉受损的,协会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附则
5.1 标准解释权:本标准由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负责解释。
5.2 与其他标准关系:本标准与国家、地方现行标准不一致的,优先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规定的,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
5.3 术语缩写:本标准中 “GB” 指国家标准,“NY/T” 指农业行业推荐性标准,“DB 46/T” 指海南省地方标准,“CMA” 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SC” 指食品生产许可证。
5.4 生效日期:本标准自 2026 年 02 月 01 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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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6/1/26 9:59:22

*由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于2026/1/26 9:59:2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26 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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