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自我承诺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发布的T/HNRFA 003—2026《“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NRFA》制定。T/HNRFA 003—2026《“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2026年01月26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460000MJP101172A | 发证机关 | 海南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开展行业交流、咨询、研究、培训、宣传、策划,举办相关会展、论坛活动。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朱庞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江东新区展示中心别墅5号楼 | 邮编 : 571129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HNRFA 003—2026 | ||
| 中文标题 | “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规范 | ||
| 英文标题 | "Hainan recreational fishery" Green Food Aquatic Product? Brand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15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54 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6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2月01日 | ||
| 起草人 | 朱庞、陈跃、朱洪林。 | ||
| 起草单位 |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绿色水产的“椰乡渔乐”品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的工厂化与半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以及活鲜销售、冰鲜处理(放血、去鳃、去脏)、冰冻储存(超低温)、初加工(分割、切块)等全链条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于腌制、油炸、发酵等深加工制品。 |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椰乡渔乐” 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 4.1 品牌授权条件 ?养殖主体:符合(T/HNRFA 001-2026)4.1~7.4 绿色养殖要求,养殖环境达标(水质符合T/HNRFA 001-2026 4.2 指标),种苗来源可溯源(出自省级绿色种质资源库),全程使用绿色饲料(符合T/HNRFA 001-2026 7.2.1 要求),无禁用药物使用记录;近 2 年无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通过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绿色养殖认证(认证流程见协会相关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和溯源系统操作员,具备完善的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加工企业:加工车间符合 GB/T 20799 要求,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 认证),处理流程符合(T/HNRFA 001-2026) 9.2 规定,废弃物处理达标;近 1 年无交叉污染、卫生不合格记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合格;溯源系统与养殖主体、运输企业互联互通,可实时上传处理环节信息。 ?运输企业:具备冷链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符合(T/HNRFA 001-2026) 11.3.1 要求,配备温度监控系统和溯源数据上传设备;近 1 年无运输过程中温度超标、产品破损、延误配送等不良记录,具有完善的运输台账和应急处理预案。 ?销售终端: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场所卫生达标(冷藏 / 冷冻设备运行正常,温度符合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产品检测报告、溯源信息、品牌授权证明,不销售无授权、溯源信息不全或不合格产品;近 1 年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 ?产品要求:仅符合(T/HNRFA 002-2026)一级、二级、三级产品可申请使用 “椰乡渔乐” 品牌,分别对应“椰乡渔乐”金标、蓝标、绿标产品,产品质量符合T/HNRFA 001-2026 10.1~10.2 要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 CMA 资质)检测合格,溯源信息完整可查;活鲜产品活力等级≥B 级,冰鲜 / 冰冻产品解冻后体色保持率≥90%(特级)/≥85%(一级)。 4.2 品牌授权流程 4.2.1 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的企业(养殖、处理、运输、销售企业)向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SC 认证、冷链运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近 2 年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 CMA 资质机构出具,含感官、理化、卫生、药物残留指标);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养殖日志、处理流程、运输台账、销售记录、档案管理等); ?溯源系统备案证明(含企业代码、数据上传记录); ?绿色养殖认证证书(养殖主体)、品牌使用承诺书(承诺遵守品牌管理规定)。 4.2.2 审核: ?初审:协会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协会组织专家团队(含水产技术、质量监管、品牌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养殖环境、处理流程、运输设备、销售场所、档案完整性、溯源系统运行情况等; ?第三方复核:现场核查合格后,委托第三方 CMA 资质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覆盖(T/HNRFA 001-2026) 10.1 全部要求,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2.3 公示与授权: ?公示:审核通过后,在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官网、公众号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资质、产品等级、授权范围; ?授权:公示无异议的,协会颁发《“椰乡渔乐” 品牌授权证书》(有效期 2 年),统一发放品牌标识和授权编号,明确授权产品类型、等级、使用范围;授权信息录入品牌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4.2.4 续期:授权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企业可提交续期申请,提供续期申请材料(同初次申请,增加授权期内品牌使用情况报告),协会按授权流程审核,审核通过的续期 2 年;未按时申请或审核不合格的,授权自动终止。 4.3 品牌使用规范 4.3.1 标识使用要求: ?品牌标识样式、尺寸、颜色严格按《海南省休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缩放、拼接,不得添加无关文字或图案; ?标识位置:外包装正面左上角,与产品等级标识、溯源二维码相邻,确保清晰可见,标识尺寸≥5cm×5cm(外包装尺寸≤20cm×20cm 的,可缩小至≥3cm×3cm,但需保证辨识度); ?授权编号需标注在标识下方,格式为 “YXYL-DSB - 年份 - 企业编号”,不得遗漏或篡改; ?仅授权产品可使用品牌标识,未授权产品、二级产品、深加工产品严禁使用;不得将品牌标识转让、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4.3.2 宣传推广要求: ?企业在品牌宣传(广告、展会、电商平台、宣传册等)中,需真实介绍产品品质、等级、养殖特色,不得夸大宣传(如宣称 “顶级”“最优” 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假宣传绿色养殖、溯源信息等内容; ?宣传材料需标注品牌授权编号和执行标准号(T/HNRFA 003-2026),使用品牌标识时需符合规范; ?协会统一组织品牌推广活动(如参加渔业展会、区域公用品牌推介会),授权企业可自愿参与,共享品牌宣传资源;企业自主开展的品牌宣传活动,需提前向协会备案,确保宣传内容合规。 4.3.3 禁止行为: ?伪造、冒用 “椰乡渔乐” 品牌标识或授权编号; ?超授权范围使用品牌(如授权二级蓝标产品却用于一级金标产品); ?篡改品牌标识样式、颜色、尺寸; ?利用品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销售不合格产品却使用品牌标识,损害品牌声誉。 4.4 品牌维护与监管 4.4.1 协会职责: ?建立品牌管理系统,记录授权企业信息、品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每季度对授权企业进行品牌使用合规性检查(现场核查 + 线上溯源系统抽查),重点检查标识使用、宣传内容、产品质量与等级一致性; ?组织品牌品质提升培训(如绿色养殖技术、标准化处理流程、品牌营销技巧),提升授权企业管理水平; ?监测市场上品牌产品销售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侵权使用品牌的行为,维护品牌声誉; ?收集消费者反馈,建立品牌口碑评价体系,及时处理品牌相关投诉和纠纷。 4.4.2 企业职责: ?严格遵守品牌使用规范,定期自查品牌标识使用、宣传内容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持续符合本标准要求,不降低品质标准; ?积极配合协会监督检查,提供生产档案、检测报告、溯源数据等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维护品牌声誉,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响应时间≤24h,处理完毕≤72h),反馈处理结果至协会; ?发现假冒品牌产品或侵权行为,及时向协会或监管部门举报。 4.4.3 消费者反馈处理: ?协会设立品牌投诉热线、邮箱、公众号留言通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建议; ?投诉处理流程:登记投诉信息→核实情况(联系涉事企业、调取溯源数据、抽样检测)→提出处理意见(退货退款、赔偿、企业整改)→反馈消费者→跟踪整改情况; ?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投诉 7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检测的可延长至检测结果出具后 5 个工作日。 4.5 品牌退出机制 4.5.1 主动退出:授权企业因自身原因(如停产、转型)需退出品牌使用的,应提前 30 日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交回《品牌授权证书》,停止使用品牌标识和授权编号,清理库存产品包装上的品牌标识;协会在官网公示退出信息,注销其授权编号。 4.5.2 强制退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协会强制取消品牌授权,收回授权证书,注销授权编号,在官网公示,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产品质量不合格(如药物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致病菌检出),被监管部门通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 2 次及以上; ?违规使用品牌标识(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篡改标识),经警告后拒不整改;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声誉; ?溯源信息造假、篡改生产档案,被查实的; ?未通过续期审核或授权有效期届满未申请续期; ?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走私、偷税漏税)被查处。 4.5.3 退出后处理: ?强制退出的企业,需在 15 日内清理库存产品包装上的品牌标识,未清理完毕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协会对退出企业的库存产品进行抽查,发现仍使用品牌标识销售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因企业违规使用品牌导致品牌声誉受损的,协会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附则 5.1 标准解释权:本标准由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负责解释。 5.2 与其他标准关系:本标准与国家、地方现行标准不一致的,优先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规定的,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 5.3 术语缩写:本标准中 “GB” 指国家标准,“NY/T” 指农业行业推荐性标准,“DB 46/T” 指海南省地方标准,“CMA” 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SC” 指食品生产许可证。 5.4 生效日期:本标准自 2026 年 02 月 01 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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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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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26 9:59:22 | ||
*由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于2026/1/26 9:59:2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26 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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