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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发布的T/NBSC 001—2026《可口革囊星虫养殖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BSC》制定。T/NBSC 001—2026《可口革囊星虫养殖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
2026年03月02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30200MJ89361875 发证机关 宁波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开展水产行业管理服务,联络,协调,信息交流,展销交易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佩茂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62号开丰大厦416室 邮编 : 315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NBSC 001—2026
中文标题   可口革囊星虫养殖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of Edible Peanut Worm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5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41 水产养殖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2月22日
起草人   竺俊全、丁理发、黄呈炜、王建平、刘长军、唐道军、陈飞、高心明、冯彬彬、洪松才、王晗栋、顾沈威、程鑫、陈亨亮、陈博
起草单位   宁波大学、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象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温岭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宁波市鄞州三湾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口革囊星虫(Phascolosoma esculenta)养殖的环境条件,池塘养殖与滩涂养殖的场地条件、养前准备、苗种放养、养殖管理及收捕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波地区的可口革囊星虫养殖,其他邻近地区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4 环境条件
4.1 场址 
选择远离污染源、交通便利、通讯畅通、供电有保障的沿海地区建场。
4.2 水质 
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盐度10~30,pH 7.8~8.6,溶解氧≧5 mg/L。 
5池塘养殖
5.1场地条件
选择海堤内建造的池塘,底质为泥质或泥沙质,面积以2000 m2~3000 m2为宜,堤宽0.6 m~0.8 m、堤高0.5 m~0.6 m;池底四周离堤0.5 m挖环沟,沟宽0.8 m~1.0 m、深0.3 m~0.4 m;池底滩面划块做成埕,每块埕宽2.0 m~2.5 m,埕与埕之间留沟作为排水与操作的通道,沟宽0.3 m~0.4 m、深0.2 m~0.3 m;每口池塘设进排水口各1个。
5.2养前准备
5.2.1埕面整建
先翻耕池塘内的埕面,捣碎土块,耙烂梳匀,再将埕面压平抹光,并做成中间略高的“马路形”。对底质较硬的埕面应增加翻土、耙土、平埕的次数。
5.2.2清塘除害
放养前7 d~10 d,进水过埕面0.05 m~0.1 m,用漂白粉15 kg/亩~20 kg/亩或生石灰80 kg/亩~100 kg/亩化水后进行全池泼洒除害。
5.2.3施肥培饵
清塘1周后排干池水,进注新水至埕面水位0.1 m,然后均匀施发酵有机肥100 kg/亩~130 kg/亩或施尿素3 kg/亩及过磷酸钙1 kg/亩培育底栖硅藻。养殖多年或由老塘改造的池塘可减少施肥量。
5.3苗种放养
5.3.1苗种质量
苗种体色呈浅褐色,规格整齐,体表无伤,活力强,吻伸缩自如,以当日采捕的为佳。
5.3.2放养时间
3月~11月均可放养,春夏季4月~6月或秋季9月~10月放养为佳。
5.3.3放养方法
晴天、阴天的上午或傍晚放养为宜,避开大风、大雨天气放苗。采用撒播法均匀播放苗种于埕面,让其自然钻入泥中。放苗后3 d内应检查苗种成活率,密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补放苗种。
5.3.4放养密度
规格2000条/kg~1000条/kg的苗种,适宜放养密度600条/m2~800条/m2。
规格3000条/kg~2000条/kg的苗种,适宜放养密度800条/m2~1000条/m2。
规格小于3000条/kg规格的苗种,宜先以1000条/m2~1500条/m2的密度培育,待规格达1000条/kg~500条/kg时疏苗分养,分养后的密度以300条/m2~500条/m2为宜。
5.4养殖管理
5.4.1 投饲
从苗种放养后3 d~5 d 开始投喂黄豆粉、蚕豆粉、玉米粉、米糠、麸皮、鱼粉或配合饲料,单一或混合投喂,每隔15 d~20 d投饲1 次,在排水露出埕面后将饲料均匀撒于埕面,每次投饲量春季100 kg/亩为宜、夏秋季130 kg/亩为宜,根据气候变化、虫体规格及摄食情况调整,冬季少投或不投。
投饲的饲料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4.2蓄水与干露
苗种放养后3 d~5 d,进水至埕面上水深达0.1 m~0.2 m,次日排水露出埕面,仅在沟中留有积水;此后埕面蓄水与干露每隔1 d~3 d重复1次。进水时应通过引海水、淡水调节好池水盐度,大雨或暴雨来临前应抬高水位,雨后及时排干池水,重新进注盐度适宜的海水。水温低于10 ℃时延长蓄水时间,减少干露频次。养殖前期池水盐度15以上为宜,中后期可适当降低盐度至10。
5.4.3 整埕与除害 
根据埕面涂质情况,适时露滩整涂、疏通排水沟,将沟内淤泥及有机沉积物推至埕面,并及时清除鱼、虾、蟹及浒苔等敌害。
5.4.4 养殖尾水处理 
养殖池排出的尾水应净化处理。尾水排放应符合DB33/1384的规定。
5.4.5 巡塘与记录 
养殖期间勤巡塘,观察虫体的摄食与生长,记录水温、盐度、进排水情况及投入品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填写养殖日志。
5.5收捕
5.5.1规格
虫体规格达250条/kg~150条/kg时,可收捕上市。 
5.5.2方法
养殖埕面干露后人工挖捉,宜在上午进行。第1次收捕大部分后重新蓄水,然后再次干露后收捕剩余部分。
6 滩涂养殖 
6.1 场地条件 
选择地势平缓的中高潮区泥质或泥砂质滩涂,挖沟筑埂,将涂面围隔成小区块,每块面积2000 m2~3000 m2,涨潮时可蓄水、退潮时可排水;在滩面挖沟建埕,埕宽2.0 m~2.5 m,埕和埕之间以沟相隔,沟宽0.3 m~0.4 m,沟深0.2 m~0.3 m。
6.2 养前准备 
退潮时干露埕面,清理杂物;将埕面涂泥翻耕、耙细、耙烂、推平;用漂白粉或生石灰清涂除害,方法按5.2.2规定执行。
6.3 苗种放养
规格2000条/kg~1000条/kg的苗种放养密度宜为500条/m2~600条/m2。放养时间及方法按5.3.2、5.3.3规定执行。 
6.4 养殖管理
6.4.1投饲
    在退潮干露埕面时,将黄豆粉、蚕豆粉、米糠、麸皮等均匀撒于埕面上,每15 d投喂1次,投喂量按5.4.1规定执行。
6.4.2除害
利用潮水涨退每半个月自然露滩2 d~3 d之机,下涂检查星虫的生长情况,整理并填平埕面,清除鱼、虾、蟹及浒苔等敌害。
6.4.3 日常管理 
定期检查埂有无损坏、埕面是否完整及生长情况等,并记录。
6.5 收捕 
6.5.1规格
虫体规格达300条/kg~200条/kg时,可收捕上市。 
6.5.2方法
按5.5.2规定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6/1/22 16:02:28

*由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于2026/1/22 16:02:2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22 1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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