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成都市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DAS 043—2026《非遗IP图样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DAS》制定。T/CDAS 043—2026《非遗IP图样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成都市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成都市标准化协会
2026年01月22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成都市标准化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5101005041016228 | 发证机关 | 成都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协调、交流、咨询、培训、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超 | ||
| 依托单位名称 |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蜀兴西街36号 | 邮编 : 610036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DAS 043—2026 | ||
| 中文标题 | 非遗IP图样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规范 |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e assessment of pattern-typ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P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4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19 |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20 知识产权服务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1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1月21日 | ||
| 起草人 | 吴大有、谌雅涵、何锴洵、王建宙、吕莹、裴侃、杨华珍、冯旸、孟德芝、龙超、罗灿、陈泰宇、陈星、沈昌腾、许仲璟。 | ||
| 起草单位 |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广州有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有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珍藏羌文化博物馆、成都孟德芝蜀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耀灿嘉策(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数字影视科技有限公司、原仓(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非遗IP图样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评估组织、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双轨定价评方法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文化交易所、企业等主体开展非遗IP图样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未数字化和未注册的非遗项目。 |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遗IP图样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评估组织、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双轨定价评方法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文化交易所、企业等主体开展非遗IP图样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未数字化和未注册的非遗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562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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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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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22 15:48:18 | ||
*由成都市标准化协会于2026/1/22 15:48: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22 1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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