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自我承诺
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发布的T/NMSP 115—202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工作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MSP》制定。T/NMSP 115—202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
2026年01月19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 | ||
| 登记证号 | 51150000MJY444964C | 发证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行业自律、交流合作、标准研制、标准实施。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籍凤英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 邮编 : 01007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NMSP 115—2025 | ||
| 中文标题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工作指南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4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 起草人 | 张倩、阿拉腾花、皮松宁、王振兴、世伟、毕力格、蒋柠、贾安、李文洁、张超、袁新敏、李妍、王聪慧、张纳、任娜、曹越、任春晓、王君、范婧妍、孙宇恒、田海娜、何智斌。 |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包头市药物警戒中心、乌海市药物警戒中心、内蒙古包钢医院、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工作的总则、机构设置、人员、设备与资源、制度和程序、监测哨点工作内容、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监测哨点”)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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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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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19 15:34:34 | ||
*由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于2026/1/19 15:34:3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19 1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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