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PIA 3046—202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NFPIA》制定。T/CNFPIA 3046—202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6年01月16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技术培训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鸿升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6号楼4层 | 邮编 : 100013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NFPIA 3046—2025 | ||
| 中文标题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 | ||
| 英文标题 |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with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film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9.060.01 木基板材综合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70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02 人造板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8月01日 | ||
| 起草人 | 王兴华、贾东宇、金峰、张博、黄梅、苏小营、杨紫旭、商峻豪、徐漫平、陶 华、甘美娇、王振省、马轩、董晓林、马荣、栾洁、郑思琦、何秀琼、冯沁雄、梁永前、席冬冬、李晓 莲、翟东群、戈红。 | ||
| 起草单位 | 杭州大王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浙江省 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华禾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鲁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桐楠阁木业有限公司、山东 兴华优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晟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智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佑 晶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之源木业有限公司、山东荣登堡家居有限公司、贵港市中田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 ||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基材性 能、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检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含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 二甲醇酯(PETG)薄膜饰面人造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基材性能 基材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根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其中单饰面 PET 薄膜 饰面板背面外观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1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优等品 合格品 鼓泡 不准许 不准许 鼓包 不准许 不准许 皱纹 不准许 不明显 疵点 不准许 不明显,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污染 不准许 不明显 压痕 不准许 最大面积不超过 15mm2,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划痕 不准许 宽度不超过 0.4mm,长度不超过 100mm, 每平方米板面总长度不超过 300mm 板边缺损 不准许 不大于 5mm 板边变色、污染 不准许 不明显 透底 不准许 不明显 晶点 不准许 不明显 光泽不均 不准许 不明显 表面缺膜 不准许 边部缺膜不大于 5mm 注 1: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m 肉眼观察不到。 注 2: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m 肉眼观察清晰。 T/CNFPIA 3046—2025 4 6.2 规格尺寸及偏差 6.2.1 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表 2 幅面尺寸要求 长度/mm 宽度/mm 2440 1220 2745 1220 3050 1220 6.2.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及宽度偏差 ±1.5mm/m 厚度偏差 ±0.30mm 垂直度 ≤2.0mm/m 边缘直度 ≤1.0mm/m 平整度 ≤3.5mm/m 6.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0 耐剥离力 N ≥50 耐黄变 — 变色等级不低于 1 级 表面耐冷热温差 — 无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变色 表面耐干热 — 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湿热 — 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冷液 — 不低于 2 级 表面耐磨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情况 素色、单色印刷 — 磨 100r 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印刷 — 磨 100r 后留有花纹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 — 不低于 4 级 T/CNFPIA 3046—2025 5 表 4 理化性能要求(续)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耐污染 素色、单色印刷 — 达到 5 级 图案印刷 — 不低于 4 级 漆膜附着力 — 不低于 3 级 表面抗冲击 — 不低于 3 级 耐光色牢度 — 不低于 4 级(灰色样卡) 色差 a 板内 — ???? ? ≤0.50 板间 甲醛释放量 E0级 mg/m3 ≤0.050 ENF级 ≤0.025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 苯 μg/m3 ≤2 甲苯 ≤100 二甲苯 ≤100 总醛酮化合物 ≤17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200 可溶性重金 属元素 铅(Pb) mg/kg ≤90 镉(Cd) ≤75 铬(Cr) ≤60 汞(Hg) ≤60 砷(As) ≤25 钡(Ba) ≤1000 硒(Se) ≤500 锑(Sb) ≤60 注:a仅适用于表面为素色或单色印刷的 PET 饰面薄膜饰面人造板 7 检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7.1.1 检验台高度约为 700mm。 7.1.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 3 支,灯管间距约为 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 距检验台高度约为 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7.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 0.5~1.5m,视角为 30°~90°。根据表 1 判定其等级。 T/CNFPIA 3046—2025 6 7.2 规格尺寸及偏差 7.2.1 仪器和工具 ——千分尺,分度值 0.01mm; ——钢直尺,分度值 0.5mm; ——钢卷尺,分度值 1.0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 0.5mm。 7.2.2 长度、宽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2 的规定进行。 7.2.3 厚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3 的规定进行。 7.2.4 垂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4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2.5 边缘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5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2.6 平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6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3 理化性能 7.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 7.3.1.1 试样和试件应在生产后存放 24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每张供测试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 膜饰面板上,按图 1 所示制取 5 块试样,其编号分别为 A、B、C、D、E。 单位为毫米 图 1 试样制取示意图 T/CNFPIA 3046—2025 7 7.3.1.2 试件在试样 A、B、C 中的分布及编号按图 2 进行。 单位为毫米 图 2 试件制取示意图 7.3.1.3 试验项目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见表 5。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 制取位置。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 表 5 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编号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备注 表面胶合强度 1 50.0×50.0 6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耐剥离力 2 100.0×25.0 9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耐黄变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表面耐冷热温差 3 100.0×100.0 3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表面耐干热 4 200.0×2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湿热 5 200.0×2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冷液 6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磨 7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龟裂 8 250.0×25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污染 9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漆膜附着力 10 200.0×18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抗冲击 11 200.0×18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耐光色牢度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色差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试样为 D、E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500.0mm×500.0mm,2 块,在试样 B、C 上取样 1 套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T/CNFPIA 3046—2025 8 7.3.2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15 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平衡处理。 7.3.3 耐剥离力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20 的规定进行,结果以全部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 1N。 7.3.4 耐黄变测定 按 GB/T 23983—2009 的规定进行,测试时长为 168h,检测结果按照 GB/T 1766—2008 中 4.2.1 仪 器测定法判定。 7.3.5 表面耐冷热温差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7—2013 的规定进行。 7.3.6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3—2020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70℃,试验时间为 20min。 7.3.7 表面耐湿热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2—2020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70℃,试验时间为 20min。 7.3.8 表面耐冷液性能测定 按GB/T 4893.1—2021的规定进行,试验液体为质量分数为10%的乙酸和质量分数为10%的碳酸钠, 试验时间为 24h。 7.3.9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47 的规定进行。 7.3.10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9 的规定进行。 7.3.11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43 的规定进行,污染物为黑咖啡和 10%柠檬酸。 7.3.12 漆膜附着力测定 按 GB/T 4893.4—2023 的规定进行,采用间距 2mm 的切割刀具进行试验。 7.3.13 表面抗冲击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9—2013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 50mm。 7.3.14 耐光色牢度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1 的规定进行,6 级蓝色羊毛标准样品曝晒部位与未曝晒部位的色差达 到灰色样卡 4 级时终止曝晒。 T/CNFPIA 3046—2025 9 7.3.15 色差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4 的规定进行。 7.3.16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001mg/m3。 7.3.1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及总醛酮化合物的释放量按 GB/T 44690—2024 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72±1)h。 7.3.18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定 按GB 18585—2023 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将PET薄膜从试件上剥离,不连带基材,剪成约 5mm× 5mm的小试样,称取 1g(准确至 0.0001g)试样。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偏差; c) 理化性能包括:耐剥离力、表面耐干热、表面耐磨、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污染。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 6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1 外观质量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外观质量检验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正常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AQL 为 4.0,见表 6。按本文件 6.1 的规定对样品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 时接收,d1≥Re1 时拒收,若 Ac1<d1<Re1,则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T/CNFPIA 3046—2025 10 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Σ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8.2.2 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抽样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 AQL 为 6.5,见表 7。按本文件 6.2 的规定对样品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 时接收,d1≥Re1时拒收, 若 Ac1<d1<Re1,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7 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Σ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8.2.3 理化性能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3.1 抽样方法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 8 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 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 第二次抽取 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 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表 4 的 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 8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n1 复检抽样数 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8.2.3.2 判定原则 8.2.3.2.1 表面胶合强度、耐剥离力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 4 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 格。 8.2.3.2.2 耐黄变、表面耐冷热温差、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湿热、表面耐冷液、表面耐磨、表面耐龟 裂、表面耐污染、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色差的测试结果符合表 4 的要求时,该性能 T/CNFPIA 3046—2025 11 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2.3.2.3 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等级,测试结果符合表 4 中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 为不合格。 8.2.3.2.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试结果符合表 4 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判定为合 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3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级或判为不合 格品。 9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识 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商标、规格型号、表面印刷分类、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类别、数量等。 9.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上 可标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标识。 9.3 运输 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9.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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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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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16 14:55:53 | ||
*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于2026/1/16 14:55:5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16 14: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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