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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PIA 3046—202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NFPIA》制定。T/CNFPIA 3046—202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6年01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登记证号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自律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技术培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鸿升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6号楼4层 邮编 : 100013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NFPIA 3046—2025
中文标题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
英文标题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with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film
国际标准分类号   79.060.01 木基板材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B70
国民经济分类   C202 人造板制造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起草人   王兴华、贾东宇、金峰、张博、黄梅、苏小营、杨紫旭、商峻豪、徐漫平、陶 华、甘美娇、王振省、马轩、董晓林、马荣、栾洁、郑思琦、何秀琼、冯沁雄、梁永前、席冬冬、李晓 莲、翟东群、戈红。
起草单位   杭州大王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浙江省 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华禾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鲁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桐楠阁木业有限公司、山东 兴华优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晟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智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佑 晶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之源木业有限公司、山东荣登堡家居有限公司、贵港市中田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基材性 能、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检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含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 二甲醇酯(PETG)薄膜饰面人造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主要技术内容   5 基材性能
基材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根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其中单饰面 PET 薄膜
饰面板背面外观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1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优等品 合格品
鼓泡 不准许 不准许
鼓包 不准许 不准许
皱纹 不准许 不明显
疵点 不准许 不明显,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污染 不准许 不明显
压痕 不准许 最大面积不超过 15mm2,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划痕 不准许
宽度不超过 0.4mm,长度不超过 100mm,
每平方米板面总长度不超过 300mm 板边缺损 不准许 不大于 5mm 板边变色、污染 不准许 不明显
透底 不准许 不明显
晶点 不准许 不明显
光泽不均 不准许 不明显
表面缺膜 不准许 边部缺膜不大于 5mm 注 1: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m 肉眼观察不到。
注 2: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m 肉眼观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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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规格尺寸及偏差
6.2.1 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表 2 幅面尺寸要求
长度/mm 宽度/mm
2440 1220
2745 1220
3050 1220
6.2.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及宽度偏差 ±1.5mm/m 厚度偏差 ±0.30mm 垂直度 ≤2.0mm/m 边缘直度 ≤1.0mm/m 平整度 ≤3.5mm/m
6.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0
耐剥离力 N ≥50
耐黄变 — 变色等级不低于 1 级
表面耐冷热温差 — 无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变色
表面耐干热 — 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湿热 — 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冷液 — 不低于 2 级
表面耐磨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情况
素色、单色印刷 — 磨 100r 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印刷 — 磨 100r 后留有花纹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 — 不低于 4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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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理化性能要求(续)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耐污染
素色、单色印刷 — 达到 5 级
图案印刷 — 不低于 4 级
漆膜附着力 — 不低于 3 级
表面抗冲击 — 不低于 3 级
耐光色牢度 — 不低于 4 级(灰色样卡)
色差 a 板内
— ????
? ≤0.50
板间
甲醛释放量
E0级
mg/m3 ≤0.050
ENF级 ≤0.025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

μg/m3 ≤2
甲苯 ≤100
二甲苯 ≤100
总醛酮化合物 ≤17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200
可溶性重金
属元素
铅(Pb)
mg/kg
≤90
镉(Cd) ≤75
铬(Cr) ≤60
汞(Hg) ≤60
砷(As) ≤25
钡(Ba) ≤1000
硒(Se) ≤500
锑(Sb) ≤60
注:a仅适用于表面为素色或单色印刷的 PET 饰面薄膜饰面人造板
7 检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7.1.1 检验台高度约为 700mm。
7.1.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 3 支,灯管间距约为 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
距检验台高度约为 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7.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 0.5~1.5m,视角为
30°~90°。根据表 1 判定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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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规格尺寸及偏差
7.2.1 仪器和工具
——千分尺,分度值 0.01mm;
——钢直尺,分度值 0.5mm;
——钢卷尺,分度值 1.0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 0.5mm。
7.2.2 长度、宽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2 的规定进行。
7.2.3 厚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3 的规定进行。
7.2.4 垂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4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2.5 边缘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5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2.6 平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6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3 理化性能
7.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
7.3.1.1 试样和试件应在生产后存放 24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每张供测试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
膜饰面板上,按图 1 所示制取 5 块试样,其编号分别为 A、B、C、D、E。
单位为毫米
图 1 试样制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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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试件在试样 A、B、C 中的分布及编号按图 2 进行。
单位为毫米
图 2 试件制取示意图
7.3.1.3 试验项目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见表 5。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
制取位置。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
表 5 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编号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备注
表面胶合强度 1 50.0×50.0 6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耐剥离力 2 100.0×25.0 9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耐黄变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表面耐冷热温差 3 100.0×100.0 3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表面耐干热 4 200.0×2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湿热 5 200.0×2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冷液 6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磨 7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龟裂 8 250.0×25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污染 9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漆膜附着力 10 200.0×18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抗冲击 11 200.0×18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耐光色牢度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色差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试样为 D、E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500.0mm×500.0mm,2 块,在试样 B、C 上取样 1 套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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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15 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平衡处理。
7.3.3 耐剥离力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20 的规定进行,结果以全部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 1N。
7.3.4 耐黄变测定
按 GB/T 23983—2009 的规定进行,测试时长为 168h,检测结果按照 GB/T 1766—2008 中 4.2.1 仪
器测定法判定。
7.3.5 表面耐冷热温差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7—2013 的规定进行。
7.3.6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3—2020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70℃,试验时间为 20min。
7.3.7 表面耐湿热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2—2020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70℃,试验时间为 20min。
7.3.8 表面耐冷液性能测定
按GB/T 4893.1—2021的规定进行,试验液体为质量分数为10%的乙酸和质量分数为10%的碳酸钠,
试验时间为 24h。
7.3.9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47 的规定进行。
7.3.10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9 的规定进行。
7.3.11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43 的规定进行,污染物为黑咖啡和 10%柠檬酸。
7.3.12 漆膜附着力测定
按 GB/T 4893.4—2023 的规定进行,采用间距 2mm 的切割刀具进行试验。
7.3.13 表面抗冲击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9—2013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 50mm。
7.3.14 耐光色牢度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1 的规定进行,6 级蓝色羊毛标准样品曝晒部位与未曝晒部位的色差达
到灰色样卡 4 级时终止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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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 色差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4 的规定进行。
7.3.16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001mg/m3。
7.3.1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及总醛酮化合物的释放量按 GB/T 44690—2024
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72±1)h。
7.3.18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定
按GB 18585—2023 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将PET薄膜从试件上剥离,不连带基材,剪成约 5mm×
5mm的小试样,称取 1g(准确至 0.0001g)试样。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偏差;
c) 理化性能包括:耐剥离力、表面耐干热、表面耐磨、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污染。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 6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1 外观质量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外观质量检验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正常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AQL 为
4.0,见表 6。按本文件 6.1 的规定对样品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 时接收,d1≥Re1 时拒收,若
Ac1<d1<Re1,则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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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Σ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8.2.2 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抽样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 AQL
为 6.5,见表 7。按本文件 6.2 的规定对样品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 时接收,d1≥Re1时拒收,
若 Ac1<d1<Re1,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7 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Σ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8.2.3 理化性能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3.1 抽样方法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 8 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 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
第二次抽取 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 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表 4 的
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 8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n1 复检抽样数 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8.2.3.2 判定原则
8.2.3.2.1 表面胶合强度、耐剥离力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 4 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
格。
8.2.3.2.2 耐黄变、表面耐冷热温差、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湿热、表面耐冷液、表面耐磨、表面耐龟
裂、表面耐污染、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色差的测试结果符合表 4 的要求时,该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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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2.3.2.3 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等级,测试结果符合表 4 中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
为不合格。
8.2.3.2.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试结果符合表 4 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判定为合
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3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级或判为不合
格品。
9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识
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商标、规格型号、表面印刷分类、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类别、数量等。
9.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上
可标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标识。
9.3 运输
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9.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6/1/16 14:55:53

*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于2026/1/16 14:55:5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16 14: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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