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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发布的T/SZUAVIA 091—2025《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规范 第1部分:续航时间与抗风能力》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UAVIA》制定。T/SZUAVIA 091—2025《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规范 第1部分:续航时间与抗风能力》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
2026年01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440300MJL1603191 发证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行业调研,促进会员交流,会员培训,推动会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秀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中路6025号英龙大厦4楼405室 邮编 : 51804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ZUAVIA 091—2025
中文标题   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规范 第1部分:续航时间与抗风能力
英文标题   Testing specifications for the export of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Part 1:Endurance and wind resistance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起草人   本文件起草人:赵晨、杨金才、付彦志、王达、张炳雄、庞伟、黄开胜、刘峰、张斌、汪昆、赵可沦、校文超、石凯强、刘十一、张亮、陈晓容、侯光亚、方德惠、李才圣、文浩坚、施昌达、贺冠鹏、骆建、林俊、赖煌辉、吴和龙、杨剑锋、童生华、黄华、周帆、李霓、蔡茗茜、黄纲、刘鹏、李健、谢波、潘蹦、黄海兵、李永洲、王彤、元帅、杨春、罗斌、黎嘉诚、段智鹏、何天波、谢志刚、邓玉红。
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坦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宜安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深圳市乐迪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飞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美城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天鹰兄弟无人机创新有限公司、深圳技术大学、中山福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续航时间、抗风能力的测试方法,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条件、测试过程、数据处理与记录以及结果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出口型民用微型、轻型及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他场景及其他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对同类性能的验证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主要技术内容   1、检测规范与定义:明确标准涉及的核心术语、测试原则及合规判定依据,统行业认知。
2、测试环境与设备要求:规定适配出口管制需求的测试环境参数、设备技术指标及校准要求,确保测试准确性。
3、核心性能测试方法:详细制定续航时间和抗风能力的测试规范,包括样本选取、测试方法、数据处理等。
4、评定规则与报告要求:明确测试结果判定标准,规范测试报告的内容、格式及追溯信息,满足海关、审批部门核验需求。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6/1/13 11:04:06

*由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于2026/1/13 11:04: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13 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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