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化促进会自我承诺
华夏文化促进会发布的T/HCPA 001—2026《非遗数字护照 数据模型与互操作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CPA》制定。T/HCPA 001—2026《非遗数字护照 数据模型与互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华夏文化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华夏文化促进会
2026年01月12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华夏文化促进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12240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专业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展览展示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鹏 |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一区4号楼三层302 | 邮编 : 100016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HCPA 001—2026 | ||
| 中文标题 | 非遗数字护照 数据模型与互操作规范 | ||
| 英文标题 | Digital Passport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Data Model and Interoperability Specification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3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R884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1月27日 | ||
| 起草人 | 常月红、秦丽莉、安夙、李荣坤、董明飞、陈月兰、 余艳梅、周晓英、张秀梅、钟锦立 | ||
| 起草单位 | 华夏文化促进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会 |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非遗数字护照的数据模型、要素要求、层级结构、标识规则、权利表达、来源链记录、版本与状态管理、最小交换集、一致性校验原则以及互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a)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相关作品/成果及其数字资源的数字化管理与交换; b) 非遗门户系统、编码与审核系统、数字护照签发与核验系统、内控知识库系统及其对接; c) 非遗数据的采集、整理、归档、展示、共享与合作应用场景。 | ||
| 主要技术内容 | 非遗数字化工作覆盖项目名录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作品与资料采集、传播展示、研究利用与社会服务等多类场景。由于参与主体多元、数据生产链条长、对象类型复杂,实践中普遍存在四类结构性痛点:对象在不同系统间难以对齐;权利状态难以被机器识别与一致执行;关键事件与证据分散记录,难以形成可追溯链条;跨平台交换缺少统一的最小数据集与一致性规则。 “数字护照”方法通过统一对象模型,将标识、权利、来源与验证要素组织为可交换、可核验、可追溯的结构化记录,为非遗数据在管理、传播与合作中的可信流转提供基础。本文件在不限定具体实现技术路线的前提下,规定非遗数字护照的构成要素、层级结构、规则约束与最小交换集,并给出一致性校验原则与互操作要求,供各类系统在保障合规与安全的前提下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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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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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12 21:56:48 | ||
*由华夏文化促进会于2026/1/12 21:56:4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12 2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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