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发布的T/FJEMIA 11—2026《地表水智能实验室管理运行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FJEMIA》制定。T/FJEMIA 11—2026《地表水智能实验室管理运行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
2026年01月09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50000MJY249456H | 发证机关 | 福建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一)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环境监测、自动在线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水平;规范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二)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制订环境监测技术和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规范以及开展行业准入资格审评审、能力评估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相关认证认可服务?;(三)开展会员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培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四)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建议意见;(五)编辑协会内刊,建立协会网站;(六)?组织行业展会?、展览活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和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营服务技术交流与推广;(七)宣传有关环境监测和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营服务的相关科普知识,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八)协助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开展计量认证和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九)收集省内环境监测与质量管理相关专家,成立环境监测专家库;(十)建立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诚信公开制度;(十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配合省环保厅及省质监局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行业规定行为进行惩戒;(十二)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活动;(十三)组织、指导会员进行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共通业务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十四)完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及其他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委托或转移给监测行业协会的工作任务,开展有益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盛志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2号楼2204单元 | 邮编 : 350001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FJEMIA 11—2026 | ||
| 中文标题 | 地表水智能实验室管理运行技术要求 |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f surface water intelligent laboratory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9.04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Z 01 |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1 生态保护 |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 ||
| 起草人 | 胡清华、李耕、刘轶、卢登峰、郑燕琼、林善、余榕霞、钟云琛、张利华、林华、林寅、叶蔚霞、黄盛楠、余阿治、刘海术、陈金水 | ||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智能实验室(以下简称智能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分析地表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和硫化物等20个水质监测项目的智能实验室,其他监测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可参考本文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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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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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9 18:12:44 | ||
*由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于2026/1/9 18:12:4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9 18: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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