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发布的T/CHALPA 0001—2025《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HALPA》制定。T/CHALPA 0001—2025《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2026年01月07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1027M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教育培训 书刊编辑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建强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朝阳望京SOHO塔1C座1609 | 邮编 : 100102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HALPA 0001—2025 | ||
| 中文标题 | 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9.02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P839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 起草人 | 郭培、徐诺、周超、魏小翠、何玉祥、范丽歌、王增宁、陈骏、汤海、 陈晓琳、顾慧、刘坤、孟丽丹、杨凤春、常丹丹、王石、丁跃、龙辉、杨文静、耿芳、刘林静。 |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市场发展迅速。由于无人机技术体系的复杂性,当前训练机构的培训能力和管理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为更好地满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规范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市场秩序,优化民用无人机操控员训练机构的人员、设备、训练大纲等技术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共同借鉴良好实践经验,在《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T/AOPA0008-2020)基础上制定了本文件,由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认可的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委员会(以下简称服务方委员会)对本文件进行解释。 本文件重点针对无人机飞行训练中的人员、设施设备、训练大纲及管理手册等进行规范,为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提供更高质量的市场准入要求,切实提升无人机操控员训练机构的规范性、标准性和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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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7 15:50:53 | ||
*由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于2026/1/7 15:50:5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7 1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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