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JSAS 082—2026《 副产25%亚硫酸钠水溶液》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JSAS》制定。T/JSAS 082—2026《 副产25%亚硫酸钠水溶液》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2025年12月31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JSAS 082—2026 | ||
| 中文标题 | 副产25%亚硫酸钠水溶液 | ||
| 英文标题 | By-product 25% sodium sulfite aqueous solution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60.50 盐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12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1月06日 | ||
| 起草人 | 赵怀栋、牛玉鹏、刘红、沙永峰、杨影影、薛春、高朋。 | ||
| 起草单位 | 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江苏影速光电有限公司、邳州市半导体协会、邳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作为综合利用产品的副产25%亚硫酸钠水溶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硫酸四咪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经液碱吸收而得到的副产25%亚硫酸钠水溶液(以下简称产品),主要用作生产工业焦亚硫酸钠的原料。 | ||
| 主要技术内容 | 出厂检验 6.2.1 产品须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亚硫酸钠含量、氯化物。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首次批量生产时; b) 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正常生产每满一年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4章表1、表2中全部内容。 6.4 组批 每一生产周期内的产品为一批次。 6.5 抽样 按GB/T 6680-2003中7.1的规定进行采样。所抽样品总量应不少于500 mL。样品经混合均匀后分成两份,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其中一份做检验用,另一份留样备查。 6.6 判定 6.6.1 按本文件进行检验的测试结果,其质量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进行。 6.6.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允许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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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31 11:28:36 | ||
*由江苏省标准化协会于2025/12/31 11:28:3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31 1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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