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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硅酸盐学会自我承诺

  山东硅酸盐学会发布的T/SDGSY 23—2025《黄金尾矿基人工鱼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DGSY》制定。T/SDGSY 23—2025《黄金尾矿基人工鱼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山东硅酸盐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山东硅酸盐学会
2026年01月01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山东硅酸盐学会
登记证号 51370000MJD601482Q 发证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业务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评定与展示、表彰奖励、编辑出版物、提供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初军政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济南市科院路19号,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109室 邮编 : 250014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DGSY 23—2025
中文标题   黄金尾矿基人工鱼礁
英文标题   Gold tailings-based artificial reefs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140
中国标准分类号   U65
国民经济分类   C42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起草人   孙世龙、崔洪芝、许建华、全洪珠、陈逸东、李培进、牌洪坤、高嵩、杨青林、 李文升、刘成磊、刘海龙、张磊、陈帅、倪寿清、程燕、杨景云、程隆琼、尹俊杰、张伟、王启春、曹 树梁、龙云泽、周毅、王亮、陈明旭、王守德、乐红志、李振姚、侯成录、纪风伦、亓传铎、徐胜、高 明生、王楠、王燕茹、曹瑜斌、王鹏刚、李冉、鲍玖文、宋强、薛善彬、崔祎菲、李莹、秦岭、孙建伟、 雷东移、王文焕、邢丽丽、孙亚欣、于东磊、李军、杨亦国、李斌、徐军华、牛全林、杨秀生、任义、 石玉坤、于海平、王振江、王祥、张猛、杜德明、王大伟、葛宏峰、郭玉萍、王佳欣、刘强、潘永宁、 朱艳菲、翟桂宝、王凯玫、张军童、杨秀芳、谷志文、李梦琪、白瑞华、张佳娟、卢中博、朱伟、赵辉、 李欣、初军政、刘慧莹、陈玉庭、李珞亚、赵妍铃、赵辉、江龙、刘涛、李学勇、张纪林、闫茂运、张 凯、杨凯、魏磊、季韬、刘巧玲、陶东平、刘爱菊、王臻胜。
起草单位   山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农业大学、山东黄金集团新源矿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国基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 学、济南大学、临沂大学、莱州明波水产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青岛青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莱州百纳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恒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建新材料技 术有限公司、山东恒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固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州海庙渔船服务有跟 公司、山东安德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新征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山东方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华越义泰环保有限公司、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天源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福州大学、莱州市科协、枣庄市沃丰水泥有限公司、山东省生态企业联合会、中青环境(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金尾矿基人工鱼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运输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黄金尾矿基人工鱼礁企业的生产、运输及交货检验。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金尾矿 gold tailing
黄金矿石在选矿和冶炼中,经破碎、磨细、浮选工艺选出金精矿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2 
黄金尾矿基人工鱼礁 gold tailings-based artificial reefs
以黄金尾矿、水泥及其他胶凝材料、骨料、掺合料、外加剂、混凝土增强材料等制成的人工鱼礁。其结构设计符合海洋生物附着与栖息需求,用于实现海洋牧场建设、渔业资源增殖及海洋生态修复,建设海洋生物栖息场景的人工设施。
3.3 
空方 hollow stere
人工鱼礁外部结构几何面轮廓所包围的体积。
3.4 
生态空间率 ecological space rate
人工鱼礁中与水气交流互通,为动、植物生存繁衍提供的生态空间占混凝土体积的比例。
3.5 
空方率 empty rate
人工鱼礁空方体积与混凝土体积的比例,用ε表示。
3.6 
表面积率 surface area ratio
人工鱼礁外表面积与混凝土体积的比例,用η表示。
分类和标记
 分类
4.1.1 产品按单体规格分为:小型鱼礁(代号X);中型鱼礁(代号Z);大型鱼礁(代号D)。单体鱼礁体积不大于3(空m3)为小型鱼礁;单体鱼礁体积介于3(空m3)与27(空m3)间为中型鱼礁;单体鱼礁体积不小于27(空m3)为大型鱼礁。
4.1.2 产品按配筋类型分为A型、B型、C型:
-A型以配置钢筋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鱼礁,即钢筋混凝土鱼礁;
-B型以配置非金属筋材的混凝土鱼礁,如玄武岩筋混凝土鱼礁、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混凝土鱼礁等;
-C型为空心砌块型混凝土鱼礁、竖板多孔型混凝土鱼礁等。
4.2 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进行标记:
单体规格-配筋类型-产品生产编号-本文件编号
示例:单体规格为中型、配筋类型为A型、产品生产编号为250408(03)的鱼礁标记为:
Z-A-250408(03)-T/SDGSY 23-2025
材料要求
5.1 原材料
5.1.1 基本要求
人工鱼礁使用的黄金尾矿、水泥及其他胶凝材料、骨料、外加剂、混凝土增强材料等原材料应对海洋环境无污染,可使用符合GB 5085.1、GB 5085.3及HJ 298规定的固体废弃物掺合料,对混凝土生态性无危害。
5.1.2 黄金尾矿
a)黄金尾矿应按照HJ 298的规定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并应符合GB 18599中关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黄金尾矿有机物、氯化物等有害物质限量应通过GB/T 14684的规定进行测定,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黄金尾矿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备注
有机物(%) ≤5 GB/T 14684 B、C型鱼礁所用黄金尾矿不受此限
硫化物及硫酸盐(%) ≤0.5 GB/T 14684 
氯化物(按氯离子质量计) ≤0.02 GB/T 14684 
b)用于鱼礁的黄金尾矿不得含有氰化物,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含其他特征污染物的黄金尾矿浸出浓度应符合现行GB 8978的有关规定。
表2 黄金尾矿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总汞(mg/L) ≤0.05 HJ 597
总砷(mg/L) ≤0.5 GB/T 7485
氟化物(mg/L) ≤10 GB/T 7484
总铅(mg/L) ≤0.1 GB/T 7475
总锌(mg/L) ≤2.0 GB/T 7475
总锰(mg/L) ≤2.0 GB/T 11911
总硒(mg/L) ≤0.1 GB/T 11902

5.1.3 水泥
水泥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通用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b) 硫铝酸盐水泥应符合GB/T 20472的规定;
c) 铝酸盐水泥应符合GB/T 201的规定;
d) 其他水泥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4骨料
骨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细骨料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
b) 粗骨料应符合GB/T 14685的规定,最大公称粒级不宜超过25 mm;
c) 再生细骨料应符合GB/T 25176的规定;
d) 再生粗骨料应符合GB/T 25177的规定;
e) 其他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5 掺合料
掺合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粉煤灰应符合GB/T 1596中Ⅱ级以上等级的要求,且释放氨的量不大于0.02%(质量分数)。释放氨的测试按GB 18588执行;
b) 石灰石粉应符合GB/T 35164的规定;
c) 矿渣粉应符合GB/T 18046的规定;
d) 钢渣粉应符合GB/T 20491的规定;
e) 硅灰应符合GB/T 27690的规定;
f) 采用其他掺合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5.1.6 外加剂
外加剂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b)防水剂应符合JC/T 474的规定;
c)外加剂残留甲醛量、释放氨量应符合GB 46039的规定;
d)宜选用水性脱模剂,脱模剂质量应符合JC/T 949的规定;
e)其他外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7 拌合用水
拌合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5.2 混凝土增强材料
5.2.1 钢筋
钢筋应符合GB/T 1499.1和GB/T 1499.2的规定。
5.2.2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无机非金属筋应符合JG/T 351、GB/T 26743的规定,在混凝土中具有30年以上的耐久性;
b) 玄武岩纤维应符合GB/T 23265的规定;
c) 合成纤维应符合 GB/T 21120的规定;
d) 耐碱玻璃纤维应符合GB/T 38143的规定; 
e) 其他混凝土增强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黄金尾矿基混凝土
5.3.1 黄金尾矿基混凝土应符合GB 18668中重金属(如铅、镉、汞)及硫化物含量限值,且黄金尾矿基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耐海水腐蚀性等性能应符合SC/T 9416的指标要求,预拌黄金尾矿基混凝土应符合GB/T 14902和HJ/T 412的规定。
5.3.2 用于A型、B型鱼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抗折强度应不小于3.2MPa,用于C型鱼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抗折强度应不小于3.0MPa。
5.3.3 碱激发混凝土应符合GB/T 29423的规定。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和表面状态
6.1.1 外观质量
不应有可见裂缝、空洞、蜂窝、油污等缺陷。
6.1.2 表面状态
表面状态包括尺寸偏差、表面粗糙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状态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C型鱼礁,还应符合GB/T 8239的规定。
表3 表面状态指标
单位:mm
序号 项目 指标
  A型、B型 C型
1 外形尺寸偏差 ±20
2 断面尺寸偏差 ±10
3 表面粗糙度 ≥0.5 ≥1

6.2 生态空间率
生态空间率按产品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宜按ε>3.0 m3/m3,η>15.0 m2/m3,对于复杂结构,允许采用三维扫描建模计算或采用排水法测定实际体积。对于A/B型、C型鱼礁ε、η要求:
a)A、B型鱼礁:ε>5.0 m3/m3,η>13.0 m2/m3;
b)C型鱼礁:ε>3.0 m3/m3,η>15.0 m2/m3。
6.3 性能指标
鱼礁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SC/T 9416的规定不低于30年。
鱼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鱼礁混凝土pH值采用GB/T 50082的检测方法,溶出液pH按HJ/T 299制备鱼礁混凝土的浸出液后按照GB/T 6920进行溶出液pH值检测,重金属溶出量的检测应符合HJ/T 299、GB 5085.3的规定,检测结果需低于GB 3097规定的第二类海水限量标准要求。
表4 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A型 B型 C型
1 抗压强度等级 一般海域 ≥C30 ≥C30 ≥MU10
  特殊海域(浪涌强烈区域) ≥C35 —
2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mm ≥40 —
3 抗氯离子渗透性(电通量法) ≤2000 —
4 抗硫酸盐侵蚀性/% ≥KS90 —
5 鱼礁混凝土pH值 溶出液pH值 ≤8.8
6 重金属溶出量 汞(Hg):≤0.00002 mg/L
镉(Cd):≤0.002 mg/L
铅(Pb):≤0.005 mg/L
铜(Cu):≤0.01 mg/L
锌(Zn):≤0.01 mg/L
六价铬(Cr6+):≤0.0004 mg/L
砷(As):≤0.00001 mg/L
硒(Se):≤0.00001 mg/L
镍(Ni):≤0.01 mg/L
钡(Ba):≤0.06 mg/L
银(Ag):≤0.01 mg/L

6.4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668中一类海洋沉积物的质量要求,其中砷、镉、铬、铜、汞、铅、锌限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有害物质限量
单位:mg/kg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砷(AS) ≤4.0
2 镉(Cd) ≤0.25
3 铬(Cr) ≤80.0
4 铜(Cu) ≤35.0
5 汞(Hg) ≤0.15
6 铅(Pb) ≤35.0
7 锌(Zn) ≤80.0
8 六价铬(Cr6+) ≤0.5
9 镍(Ni) ≤35.0
6.5 放射性核素限量
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I_(R_a )≤1.0,I_r≤1.0。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目测。
7.2 表面粗糙度
按JTG 3450的手工铺砂法测定表面构造深度作为表面粗糙度。
7.3 生态空间率
7.3.1 空方率
用分度值不大于1 mm,量程不小于鱼礁最大尺寸的钢卷尺或其他等精度仪器,测量鱼礁尺寸,结果精确至1 mm,计算鱼礁的空方体积、表面积、混凝土体积;按公式(1)计算空方率,精确至0.1 m3/m3
 █(ε=E/V) (1)
式中:
ε——空方率,单位为立方米每立方米(m3/m3);
E——空方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V——混凝土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7.3.2 表面积率
按公式(2)计算表面积率,精确至0.1 m2/m3
 █(η=S/V) (2)
式中:
η——表面积率,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2/m3);
S——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V——混凝土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7.4 混凝土抗压强度
7.4.1 试件的制备
每班或每拌制不大于100 m3同配比的混凝土拌和物应制作不少于3组试件,用于测定混凝土的28 d抗压强度。
7.4.2 试验方法
对于A、B型鱼礁,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GB/T 5008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的28 d抗压强度试件,应采用标准养护的方式养护;当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不足时,应按JGJ/T 384的规定检测鱼礁实体强度。
对于C型鱼礁,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GB/T 41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当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不足时,应按JGJ/T 384的规定检测鱼礁实体强度。
7.5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按JGJ/T 152检测鱼礁产品的保护层厚度。
7.6 抗氯离子渗透性
按GB/T 50082的规定检测混凝土试件的电通量
7.7 抗硫酸盐侵蚀性
制作边长100 mm×100 mm×100 mm的立方体试件,按GB/T 50082的规定进行试验。
7.8 pH值检测
7.8.1 样品制备
在鱼礁表面钻取直径为100 mm的芯样10个,取其距外表面(50±5) mm的样品,风干后粉碎、研磨并通过0.149 m孔径尼龙筛,混匀后作为试样,试样数量不少于100 g。
7.8.2 鱼礁混凝土pH值
按GB/T 50082的规定进行。
7.8.3 溶出液pH值
先按HJ/T 299的规定制备鱼礁混凝土的浸出液,再按GB/T 6920的规定进行检测。
7.9 有害物质限量
7.9.1 样品制备
同7.8.1的规定。
7.9.2 砷
按GB/T 22105.2的规定进行检测。
7.9.3 镉
按GB/T 17141 的规定进行检测。
7.9.4 铬
按HJ 491的规定进行检测。
7.9.5 铜
按HJ 491的规定进行检测。
7.9.6 汞
按GB/T 22105.1的规定进行检测。
7.9.7 铅
按GB/T 22105.3的规定进行检测。
7.9.8 锌
按HJ 491的规定进行检测。
7.9.9 六价铬
按HJ 1082的规定进行检测。
7.9.10 镍
按HJ 491的规定进行检测。
7.10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偏差、断面尺寸偏差,表面粗糙度、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8.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常规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3 抽样
8.3.1 出厂检验抽样
以连续生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鱼礁产品或部件100件为一批,不足100件时也以一批计。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件,其中对于A型鱼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验数量为1件,其他项目检验数量为5件。
8.3.2 型式检验抽样
对于A、B型鱼礁以1000件产品或部件为一批随机抽取,不足1000件时也以一批计;对于C型鱼礁,以10000件产品或部件为一批随机抽取,不足10000件时也以一批计以抽样;数量按表6进行。
表6 抽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件
1 外观质量和表面状态 5
2 生态空间率 1
3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1
4 有害物质限量 1
5 放射性核素限量 1
8.4 判定规则
8.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检查同批次鱼礁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评定按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混凝土抗压强度原始记录不充分,应按JGJ/T 384检测鱼礁实体强度。
8.4.2 外观质量和表面状态
外形尺寸偏差、断面尺寸偏差、表面粗糙度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项目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4.3 鱼礁混凝土pH值
所检项目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项目合格。若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4.4 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硫酸盐侵蚀性
所检项目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4.5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对于A型鱼礁,所检项目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项目合格。若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加倍取样复验,复验结果若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4.6 有害物质限量、放射性核素限量
所检项目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4.7 判定
出厂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项目中外形尺寸偏差、断面尺寸偏差、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型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标志与运输
9.1 出厂产品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标记等出厂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地址、产品合格证、安全说明、生产日期或产品生产编号。
9.2 运输可采用车、船等运输工具装运,运输时应固定,不应碰撞、倾斜。鱼礁吊运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0%。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12/30 21:54:41

*由山东硅酸盐学会于2025/12/30 21:54:4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30 2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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