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发布的T/ZJAF 12.5—2025《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5 部分:评估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AF》制定。T/ZJAF 12.5—2025《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5 部分:评估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6年01月26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7265M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新产品、技术、成果的推广、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转让、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永华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科协大楼18楼 | 邮编 : 31000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ZJAF 12.5—2025 | ||
| 中文标题 |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5 部分:评估指南 | ||
| 英文标题 |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of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Part 5: 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ment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31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91 | ||
| 国民经济分类 | R884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 实施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 ||
| 起草人 | 刘晓新、张群、吕叶金、於峰成、杨军、谢柠、刘丽聪、殷伟 | ||
| 起草单位 | 上海安范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万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国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工作范围、评估工作流程、评估内容方法与结论、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使用与管理。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单位应将技防系统评估工作确定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检查考核机制。 4.2新建、改建、扩建技防系统规划建设前,应委托评估机构对单位所面临的安全防范风险进行评估。 4.3技防系统竣工交付后,单位宜根据需要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防系统运行状态、适用性进行效能评估。 4.4评估机构应根据公安、文物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及单位安全防范管理情况(重大活动前、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等),组织专项评估。 4.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根据国家对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T/ZJAF 12—2023所有部分的规定,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技防系统评估工作。 4.6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单位、技防系统集成商、运行维护商之间不应有利益关联。 4.7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与单位、委托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责任。 5.评估工作范围 5.1区域及边界 5.2对象 5.3建设情况 6.评估工作流程 6.1主要环节:技防系统评估应制定工作流程,包括:任务确定、评估准备、实施评估、报告初步编制等主要环节。 6.2任务确定 6.3评估准备 6.4实施评估 6.5报告初步编制:评估结果应在评估信息资料收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评估组完成评估报告初步编制。 7.评估内容方法与结论 7.1评估内容 7.2评估方法 7.3评估结论 8.评估报告 8.1报告编制 8.2报告内容 9.评估结果使用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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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30 13:27:02 | ||
*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于2025/12/30 13:27:0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30 1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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