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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发布的T/ZJAF 12.4—2025《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4 部分:运维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AF》制定。T/ZJAF 12.4—2025《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4 部分:运维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6年01月26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30000501877265M 发证机关 浙江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新产品、技术、成果的推广、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转让、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永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科协大楼18楼 邮编 : 31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JAF 12.4—2025
中文标题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4 部分:运维要求
英文标题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of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Part 4: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民经济分类   R884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起草人   陈进奕、张丽姣、杨军、仲辉建、吕叶金、周峰、方浩波、周婷、郦超英、胡金镭、宋成娟
起草单位   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杭州国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和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安加安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维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维护要求和运维工具。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应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按要求配备操控值守、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管理人员。
4.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应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测试其系统功能。
4.3应明确系统维护维修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4应定期组织检测和维修。
4.5值班、巡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组织排除。
4.6应通过信息化平台,提升管理能力。
4.7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有效结合,开展系统运行工作。
4.8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文保所的,宜建立独立的运行工作团队。
5.运维组织
5.1机构
5.2人员
5.3制度
6.运维范围
7.运维组织
7.1一般规定
7.2视频监控系统
7.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7.4声音复核系统
7.5出入口控制系统
7.6安全检查系统
7.7智能巡查系统
7.8公共广播系统
7.9专用通讯系统
7.10智慧消防系统
7.11安全防范管理系统
7.12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
8.维护要求
8.1设备检查
8.2故障处理
8.3设备保养
9.运维工具
9.1业务要求
9.2管理要求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12/30 13:20:03

*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于2025/12/30 13:20:0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30 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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