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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发布的T/ZJAF 12.1—2025《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1部分:总体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AF》制定。T/ZJAF 12.1—2025《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1部分:总体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6年01月26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30000501877265M 发证机关 浙江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新产品、技术、成果的推广、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转让、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永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科协大楼18楼 邮编 : 31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JAF 12.1—2025
中文标题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1部分:总体要求
英文标题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of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民经济分类   R884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起草人   张群、全江伟、吕叶金、占慧英、涂志刚、郑雪林、杨军、陈进奕、逯小莹、马惠丽、宋成娟
起草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协会、杭州国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安加安科技有限公司、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体要求,包括基本原则、分类与分级、基本要求、工程程序要求。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规范有序、统一规划
4.2预防为主、保护第一
4.3适度适用、稳定可靠
4.4严格评估,强化应用
5.分类与分级
5.1分类:文物保护单位分类,a古建筑、b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c古文化遗址、d古墓葬、e石窟寺及石刻、f考古现场发掘工地。
5.2分级:文物保护单位分级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工地。
5.3安全技术防护级别:一级防护级别、二级防护级别、三级防护级别。
6.基本要求
6.1组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系统、智能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专用通讯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等子系统和应用平台、区域的设计要求。
6.2技术要求
6.3施工要求
6.4运维要求
6.5评估要求
7.工作程序要求
7.1方案申请与审批
7.2项目实施管理
7.3工程监理
7.4工程检验
7.5项目验收
7.6建设方责任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12/30 12:19:35

*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于2025/12/30 12:19:3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30 12: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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