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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发布的T/NBSJ 004—2025《料斗式塑料干燥机能耗检测方法及评价》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BSJ》制定。T/NBSJ 004—2025《料斗式塑料干燥机能耗检测方法及评价》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2025年12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30200MJ89321197 发证机关 宁波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开展塑料机械行业经济、技术等调研、交流和合作,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举办行业产品展览、展销,开展行业自律、协调,制订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叶静波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翔云北路99号9号楼9-2 邮编 : 31504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NBSJ 004—2025
中文标题   料斗式塑料干燥机能耗检测方法及评价
英文标题   Energy consumption test method and evaluation for plastic hopper dryer
国际标准分类号   39.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起草人   徐小军、陈乐寅、王康、刘哲涵、韩斌、马小刚
起草单位   宁波华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信易电热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斯曼尔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海天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料斗式塑料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能耗和静态比能耗、动态比能耗以及与制品相关的能耗的检测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料斗式塑料干燥机产品的能耗检测及评价。 与制品相关的能耗检测方法参照附录A的规定。
主要技术内容   5 检测方法
检测器具
5.1.1 电功率分析仪/电能质量分析仪: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
5.1.2 快速水分测定仪:准确度等级不低于Ⅱ级。
5.1.3 称重衡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Ⅲ级。
5.1.4 湿度计: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0级。
5.1.5 温度计: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
5.1.6 计时器:精度不低于0.1秒。
测试用料
干燥机能耗测试用料应采用表观密度为0.63~0.65 g/cm3 的尼龙6颗粒状塑料原料,原料含水率应在0.35 %~0.40 %范围内。
测试环境
试验时试验场所空气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0 %,环境温度应在20 ℃~25 ℃。
快速水分测定仪测试参数
试验时为确保原料含水率准确度,快速水分测定仪设定温度为150 ℃,测试时间为9 min,测试装料量为10 g~15 g。
测前准备
5.5.1 干燥机可连接上料设备,上料设备应具有及时补充原料的能力。
5.5.2 干燥机底部可安装调节输出量的出料设备,出料设备应具有将干燥机底部原料持续稳定排出的能力。
5.5.3 干燥机的干燥温度设定为110 ℃。
检测
5.6.1 测量测试用料的初始含水率。
5.6.2 称取额定装料量的测试用料,装入干燥机料斗内。
5.6.3 静态干燥过程:开启风机和电加热,当干燥温度达到110 ℃时,每间隔15 min从取样孔取样,取样量不小于额定装料量的0.2 %,测量每次取样原料的含水率,记录连续2次含水率达到0.2 %所需的整机耗电量。
5.6.4 动态干燥过程:静态干燥过程结束立即进入动态干燥过程,每5 min从排料口排放干燥后原料,排料量为额定干燥能力的1/12,同时在料斗内放入相应质量的测试用料,每间隔0.5 h从排放料中取样,测量每次取样原料的含水率,且含水率均应不大于0.2 %,取样次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记录该过程的总排料质量和整机耗电量。
表1 动态干燥过程的取样次数
额定装料量/kg 取样次数
≤150 5
>150 3
计算
5.7.1 静态比能耗计算
静态比能耗计算见式(1)
 SEC1=W1÷M1 ()
式中:
SEC 1 —— 静态比能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千克(kW·h/kg);
W 1 ——静态干燥过程整机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M 1 ——额定装料量,单位为千克(kg)。
5.7.2 动态比能耗计算
动态比能耗计算见式(2)
 SEC2=W2÷M2 ()
式中:
SEC 2 —— 动态比能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千克(kW·h/kg);
W 2 ——动态干燥过程整机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M 2 ——总排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 评价方法
能耗等级
按照第5章规定方法检测得到的料斗式干燥机的动态比能耗等级见表2。
表2 干燥机能耗等级
能耗等级 动态比能耗
kW·h/kg
1 ≤ 0.055
2 ≤ 0.070
3 ≤ 0.090
4 ≤ 0.115
5 ≤ 0.150
干燥机产品节能评价
干燥机动态比能耗≤0.090 kW·h/kg时,判定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要求。
节能产品系列评价方法
确定系列产品是否符合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要求,应按以下方法选取样机进行检测。
选取3款额定装料量不大于150 kg的机型(不足3款,选取全部机型),选取1款额定装料量在150 kg~ 500 kg范围内的机型,选取1款额定装料量在500 kg~1000 kg范围内的机型,干燥机的额定装料量大于 1000 kg时每增加1000 kg选取1款机型。应包括1台最小额定装料量的机型和1台最大额定装料量的机型。
同一系列所有选取机型的干燥机应采用相同的设计、结构和配置。
所有选取机型的动态比能耗符合6.2规定的干燥机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要求,可认定该系列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要求。
7 能耗表述
能耗表述方式应包括:标准编号;初始含水率;静态比能耗;动态比能耗;能耗等级,见示例。
示例:
T/ZJSJ 001—2025:初始含水率0.37 %;静态比能耗0.030 kW·h/kg;动态比能耗0.046 kW·h/kg;能耗等级1级。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12/30 10:16:18

*由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于2025/12/30 10:16: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30 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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