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丝网物流协会自我承诺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发布的T/APSW 001—2025《丝网货运站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APSW》制定。T/APSW 001—2025《丝网货运站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
2025年12月30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3112569920900X2 | 发证机关 |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
| 业务范围 | 组织配货、中转、仓储、运输;丝网(鬃尾)物流技术服务、品牌培育。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继增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现代物流中心二楼 | 邮编 : 05360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APSW 001—2025 | ||
| 中文标题 | 丝网货运站服务规范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G5810 多式联运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 起草人 | 孙万财、高继增、曹萌。 | ||
| 起草单位 | 安平县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平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县萌睿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丝网货运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保障、服务量化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丝网货运站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333 物流服务合同准则 GB/T 33449 物流单证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货人 consignor 按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货运站运送的单位、个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 3.2 收货人 consignee 由发货人指定,依据有关凭证与货运站交接并接收货物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3.3 丝网货运站 wire mesh freight station 与丝网发货人订立丝网运输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配送等服务的单位、个人。 注: 丝网是各种材质的丝和网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安全性 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应建立并执行货物安全防护制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整个物流活动中的货损率,将货物安全地交付给收货人,并庇护托收货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安全。 4.2 时效性 应合理组织场地、车辆、工具、作业人员等资源,制定最优的物流服务方案,按时提供可靠的物流服务,满足时效性要求。 4.3 准确性 应按照货物运输合同要求,准确无误地接收、交付货物,并准确处理各类信息和各服务环节出现的问题。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服务内容 包括方案设计、合同签订、收货、仓储、装车、运输、送达服务、收费等。 5.2 服务要求 5.2.1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 5.2.1.1 应根据安全、高效、准确的原则,充分考虑发货人的需求、货物的特性及物流业务的特点,为发货人提供方案设计与咨询服务,经双方确认后签订服务合同。 5.2.1.2 服务合同签订应符合GB/T 30333的要求。 5.2.2 收货 5.2.2.1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货物类别、数量、质量、包装等要求进行收货,并开具物流单证。物流单证的编制要求、单证要素、填制与使用等基本要求应符合GB/T 33449的有关规定。 5.2.2.2 收货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告知发货人加固包装,达到安全运输要求。 5.2.2.3 收货后,如货主又选择其他货运站托运,应尊重货主意愿,允许提走货物。 5.2.2.4 严禁在货物表面或外包装上张贴、加挂非发货人的广告信息。 5.2.3 仓储 5.2.3.1 仓库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仓库有关设计、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2.3.2 贵重产品应在仓库存放,防止丢失。 5.2.3.3 如遇特殊天气,室外货物应采取防护措施。 5.2.3.4 在货物存放、出入库及移位过程中,应做到规范作业、文明作业。 5.2.4 装车 5.2.4.1 确定人员及设备到位后进行装车。同时,查看丝网标签信息。 5.2.4.2 应根据运送的丝网差异性,按照先远后近、先缓后急、先大单后小单、同票同车等原则进行。 5.2.4.3 应均衡分布,防止偏重。 5.2.5 运输 5.2.5.1 应严格在约定时间内发车,按计划路线行驶。 5.2.5.2 运输中应保证行驶的安全性及有效的控制路途行驶时间。 5.2.5.3 雨季时,应配备、携带相应的避雨器具,以保护投送货物不被雨淋。 5.2.5.4 应保证货物安全、准确、及时地送达到收货人。 5.2.5.5 对运输中出现有丝网散落、损坏、捆绑不牢、货车篷布遮盖不严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对货物加以整理,必要时调换车辆,同时登记备案。 5.2.5.6 运输途中不得进行不必要的停顿和其他无关的运输作业。 5.2.5.7 根据实际情况,需中转运输时,在征得发货人同意后,可选用其他方式送达。 5.2.5.8 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说明具体原因,告知预计送达时间。 5.2.6 送达服务 5.2.6.1 人员要求 a) 应着装整洁,形象良好;语言表达清晰、流畅,语气温和、礼貌待人。 b) 工作应严肃认真,爱护投送货物。 5.2.6.2 按址送货 a) 应按标签上标明的收货人地址进行送货。 b) 在与收货人见面后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身份(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c) 应有礼貌地要求收货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以证明收件人身份。 d) 送货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应对物流单证确认签收。 e) 送货人员带回签收单的回执联,及时将签收信息反馈到信息系统中,反馈的签收信息宜包括送达人员姓名、收货人姓名、送达时间、货物完好状态、是否退货等。 f) 如收货人对货物拒收,应请其在签收单上写明原因。 5.2.6.3 收费 a) 货运站应按合同约定向发货人或收货人收取费用; b) 货运站同行间不打价格战,不搞“内卷式”竞争。 5.2.6.4 无法送达货物处理 5.2.6.4.1 出现无法送达的货物时,应将其运回。 5.2.6.4.2 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法送达的货物: a) 收货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且无法电话联系的; b) 原书写地址无此单位或收货人,且无法电话联系的; c) 收货人为已经撤销的单位,且又无合法代收单位的; d) 收货人死亡,且无合法代收人的; e) 收货人拒收的; f) 其他原因无法送达的。 5.2.6.4.3 无法送达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着落货物处理: a) 货物退回后无法退还发货人; b) 货物退回后,已通知发货人,但在货运站保管期内无人领取。 5.2.6.4.4 无着落货物应统一由货运站集中处理,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 6 服务保障 6.1 设施设备要求 6.1.1 运输车辆应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应能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6.1.2 起重设备如叉车、叉车属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 6.2 安全和风险管理 6.2.1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作业操作规范。 6.2.2 应定期对场地和设施设备,如车辆、仓库、消防、安防和信息系统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对相关的安全事项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3 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能够有效管控货物在仓储、搬运、运输等物流服务过程中,以及在应用外部资源时所产生的各类风险。 6.2.4 应办理人员、货物、财产、场地、车辆等保险。对从事装卸、搬运、危险设施操作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6.3 应急管理 6.3.1 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各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意外事故、灾害以及冲突等突发事件时具备快速、妥当处理的能力。 6.3.2 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主动和托运人、收货人进行沟通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4 信息服务 6.4.1 宜采用信息技术,满足客户对配送信息服务的需求。 6.4.2 应做好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配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6.4.3 应根据作业规范的要求,准确将配送货物信息、运单和路单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及时反馈信息。 6.4.4 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的要求。 6.4.5 应防止客户信息的泄漏及不正当使用。 7 服务量化指标 7.1 货损率 考核期间,由于货运站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占配送货物总量的比率。 货损率可根据合同约定,未作约定的货损率应不高于0.05%。 7.2 货差率 考核期间,由于货运站的原因造成的货物配送差错次数占配送总次数的比率。 货差率可根据合同约定,未作约定的货差率应不高于0.1%。 7.3 准时配送率 考核期间,按客户要求货运站准时将货物送达的订单数量占全部订单数量的比率。 准时配送率应不低于95%。 7.4 顾客满意度 评价期间,反馈满意的顾客数量占反馈意见的顾客数量的比率。 顾客满意度应不低于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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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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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25 18:55:28 | ||
*由安平丝网物流协会于2025/12/25 18:55:2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25 1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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