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JSAS 117—2025《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JSAS》制定。T/JSAS 117—2025《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2025年12月25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JSAS 117—2025 | ||
| 中文标题 |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范 |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basic safety management of work at height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20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M74 |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 起草人 | 王建东、蒋东青、邵宇、李红斌、刘波、施宝军、朱超、柏萍、杨彦、田连成、仲磊、周逸、王丽芳、骆奇、施小宇、刘冬卫、张权 | ||
| 起草单位 | 、常州今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梁雪锋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范围 | 本文件进行了高处作业的分级,规范了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智能预警系统、应急管理、记录与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适用于已有更严格行业特殊要求的企业,如危险化学品等。 | ||
| 主要技术内容 | B II III IV IV 高度小于2m的登高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防护与管理。 5 基本要求 管理职责 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统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应明确与高处作业有关的各方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制定管理制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每年开展至少一次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应对每次高处作业明确现场负责人、具备资质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若单位不具备作业及监管能力,应聘请第三方作业、咨询或管理。 应对分包或外包的高处作业确认安全生产协议,审核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监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等手续。 应对每次高处作业确认方案及作业条件,告知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确认制度规程,落实劳动防护,并在现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作业许可 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应进行安全分析,具备条件的按分级情况向对应部门报备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见附录A);未办理作业许可的,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人员要求 监护人员应经过高处作业专项培训。 作业人员应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患者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应了解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申报审核流程、高处坠落危害、基本防范措施、防护装备使用和检查、应急救援和措施等。 应建立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 作业时间 每日有效作业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作业工具 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GB 39800.1要求。 安全带应符合GB 6095要求,安全绳应符合GB 24543要求。宜配备符合GB 6095要求带有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有接触传感器的挂钩、安全绳。 宜为作业人员配备具有音频、图像传输功能和具有智能监测安全带接触、离地高度、气压、温度等信息功能并能及时报警的终端。 6 作业要求 作业前要求 6.1.1 高处作业票申报及审批 高处作业前应按要求申报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作业地点、作业时间期限、作业范围; ——监护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 ——作业内容; ——人员交底知会签字等。 高处安全作业证贯穿作业全流程且需要存档,应注意保护留存。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及以上特种作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作业审批手续。 对于需要多日开展的高处作业,每次审批作业许可期限宜为7天。 6.1.2 安全措施交底 作业前,应对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包括但不限于: a)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b)告知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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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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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25 15:18:54 | ||
*由江苏省标准化协会于2025/12/25 15:18:5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25 15: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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