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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苏州市吴江区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发布的T/WJZP 006—2025《太空舱式移动房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WJZP》制定。T/WJZP 006—2025《太空舱式移动房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苏州市吴江区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苏州市吴江区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
2025年12月26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20509MJ6731030C 发证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业务范围 1,组织、推动会员企业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对装配式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会员企业开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行业的信息交流、学习和共享;4,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级、各类涉及装配式建筑企业的活动;5,充分听取会员企业的意见、建议、需求,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使之成为企业和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6,牵头、主办或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有关装配式建筑方面的论坛、讲座、沙龙、研讨等;7,充分调研,听取协助会员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8,协助会员企业发现并开发、引进涉及装配式建筑的中、高端人才以及学界、产业界的最新科研成果及产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章春鸣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震新北路8号 邮编 : 215231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WJZP 006—2025
中文标题   太空舱式移动房屋
英文标题   Space capsule mobile house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40.99 其他建筑物
中国标准分类号   Q 10
国民经济分类   E509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2月20日
起草人   章春鸣、姚杰、吴玉芹、李全福、钱晓惠、施阿良、朱为荣、周建娥、徐昌兵、严建东、沈建法、吉林、董连华、徐凯扬、许义月、金啸、胡加东
起草单位   吴江赛马钢架彩板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中盛晟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市友谊彩板钢架有限公司、吴江市通达彩钢板活动房厂、苏州中南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振良钢结构有限公司、吴江市江丰钢构彩板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盛彩钢板活动房有限公司、吴江市海马彩板活动房厂、苏州市联强钢架彩板有限公司、苏州腾盛钢结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士居集成房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中兴彩板活动房厂、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太空舱式移动房屋(以下称:太空舱)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太空舱的材料、通用要求、工艺及性能、功能要求、验收、和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太空舱的分类、规格型号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模块化设计为核心的住宅、文旅营地、乡村振兴、应急安置以及户外办公等场景使用的太空舱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   6 材料
6.1 主体框架
6.1.1 钢材
应符合GB/T 708—2019、GB/T 5213—2019的规定。
6.1.2 矩形钢管
矩形钢管应符合GB/T 3094—2012中D—1或D—2的要求。
6.1.3 轻钢龙骨
应符合GB/T 11981—2024的规定。
6.1.4 铝合金型材
基材应符合GB/T 5237.1—2017的规定。阳极氧化型材应符合GB/T 5237.2—2017的规定。电泳涂漆型材应符合GB/T 5237.3—2017的规定。喷粉型材应符合GB/T 5237.4—2017的规定。喷漆型材应符合GB/T 5237.5—2017的规定。隔热型材应符合GB/T 5237.6—2017的规定。
6.1.5 焊接角件
应符合GB/T 3274—2017的规定。
6.1.6 紧固件
应符合GB/T 3098.1—2010、GB/T 3098.2—2015的规定。立柱用紧固件性能等级应不低于8.8级,其它紧固件性能等级应不低于4.8级;紧固件均应镀锌,镀锌层应符合GB/T 26106—2010的规定。
6.2 围护结构
6.2.1 金属板材
铝合金板材应符合GB/T 3880.1—2023的规定。镀锌钢板应符合GB/T 15675—2020的规定。钛金板应符合GB/T 3621—2022的规定。
6.2.2 保温材料
保温隔热层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 W/(m·K)。
6.3 门窗
6.3.1 门
进户门应符合GB 17565—2022的规定。铝合金门应符合GB/T 8478—2020的规定。
6.3.2 窗
铝合金窗应符合GB/T 8478—2020的规定。
6.3.3 五金件
应符合GB/T 32223—2025的规定。 
6.3.4 玻璃
防火玻璃应符合GB/T 15763.1-2025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T 15763.2-202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T 15763.3-2025的规定。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GB/T 15763.4-2025的规定。 
6.4 集成天花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应符合YS/T 690—2009的规定。镀锌钢板及钢带应符合GB/T 15675—2020的规定。
6.5 地面
6.5.1 地板
实木地板应符合GB/T 15036.1—2018的规定。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应符合GB/T 18102—2020的规定。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GB/T 18103—2022的规定。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GB/T 24507—2020的规定。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应符合GB/T 11982.1—2015的规定。木塑地板应符合GB/T 24508—2020的规定。石木塑复合地板应符合LY/T 3303—2022的规定。  
6.5.2 墙地砖
石材墙地砖应符合JC/T 2386—2016的规定。陶瓷地砖应符合JG/T 484—2015的规定。
6.6 卫浴
6.6.1 家具
应符合GB/T 24977—2024的规定。
6.6.2 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应符合GB/T 20289—2006的规定。快热式电热水器应符合GB/T 26185—2023的规定。光伏储水式电热水器应符合GB/T 46524—2025的规定。  
6.6.3 洁具
便器应符合GB/T 6952—2015的规定。智能坐便器应符合GB/T 34549—2024的规定。
6.6.4 台盆
洗面器、洗手盆应符合GB/T 6952—2015的规定。卫生设备用台盆应符合QB/T 2658—2017的规定。
6.6.5 不锈钢水龙头
应符合GB/T 35763—2017的规定。
6.6.6 花洒
淋浴用花洒应符合GB/T 23447—2023的规定。数显花洒应符合QB/T 5281—2018的规定。
7 通用要求
7.1 密封性能
7.1.1 气密性能 
气密性能采用在标准状态下10 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 3 4 5 6 7 8
分级指标值q1/
m3(m·h) 3.0≥q1>2.5 2.5≥q1>2.0 2.0≥q1>1.5 1.5≥q1>1.0 1.0≥q1>0.5 q1≤0.5
分级指标值q2/
m3(m·h) 9.0≥q2>7.5 7.5≥q2>6.0 6.0≥q2>4.5 4.5≥q2>3.0 3.0≥q2>1.5 q2≤1.5
7.1.2 水密性能
水密性能以分级指标ΔP进行分级,分级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水密性能分级                        单位为千帕
分级 1 2 3 4 5 6a
指标值ΔP 100≤ΔP<150 150≤ΔP<250 250≤ΔP<350 350≤ΔP<500 500≤ΔP<700 ΔP≥700
a 6级应给出≥700 kPa的具体值,适用于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地区的建筑。

7.2 给排水
在室内适当的位置设置给水管的主截止阀;隐蔽工程应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给排水管道及配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GB 50242的规定。
7.3 电气
7.3.1 室内布线宜安装铺设,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电气施工质量应符合GB 50303的规定。
7.3.2 布线完成后,各回路应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等于0.5 MΩ。
7.3.3 电气回路中通电所有的电器元件应连续运行8 h无故障。
7.3.4 智能化应符合GB 55024的规定。
7.4 抗震
应符合GB 50011的规定。
7.5 抗风压性能
抗风压性能分级以安全检测压力值P3为进行分级,分级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 抗风压性能分级                       单位为千帕
分级 1 2 3 4 5 6 7 8 9a
要求 1.0≤P3 
<1.5 1.5≤P3
<2.0 2.0≤P3
<2.5 2.5≤P3
<3.0 3.0≤P3
<3.5 3.5≤P3
<4.0 4.0≤P3
<4.5 4.5≤P3
<5.0 P3≥5.0
a 9级应给出≥5.0 kPa的具体值。

7.6 防火
内部装修防火应符合GB 50222中5.1.1的规定。
8 工艺要求
8.1 一般要求
太空舱应符合以下要求:
—— 太空舱应结构完整、表面平整,外观无明显划痕、变形和色差,表面涂层均匀、无脱落,接缝处密封严密,无渗漏;
——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GB/T 5824—2021规定;
—— 各部件连接牢固,活动部件(如门窗、遮阳帘)开闭顺畅,无卡滞;
—— 所有外露金属部件应做防腐处理,涂层附着力达到GB/T 9286—2021规定的2级及以上;
—— 框架承载力应符合GB 50009中对应建筑类别要求;
—— 出厂前应完成基础装配(含水电接口预埋),运输至现场后接通外部能源即可投入使用。
8.2 总重量
E5—II型太空舱的总重量不低于5 000 kg。E7—II型太空舱的总重量不低于7 000 kg。特殊规格太空舱的总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 整体尺寸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整体尺寸                            单位为毫米
型号 长度 宽度 高度 内部净高
E5—II ±20 ±20 ±10 ±5
E7—II ±40 ±20 ±10 ±5

8.4 涂装
钢构件防腐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 钢构件防腐处理应包括去污、除锈和喷塑,除锈应达到Sa2级;
—— 钢构件防腐宜选用镀锌基材;
—— 钢构件采用镀锌基材时,应采用静电喷涂,涂层总厚度应不低于100 μm;
—— 经防腐处理后的钢构件不应有色差、流挂、起皱、针孔、气泡、脱落、脏物粘附、漏涂等现象。
8.5 焊接
钢构件的焊接应符合GB 50661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 钢构件的焊接不应有咬边、根部收缩、弧坑裂纹、表面夹渣、气孔、虚焊、漏焊等缺陷;
—— 底部框架设有插槽时,其与底部边框梁应为双面焊接;
—— 边框梁与角件应双面焊接,外侧面焊缝宜为单边T形型式;
—— 焊接角件各板件间宜双面焊接,外部焊缝宜为单边T形型式。
9 功能要求
9.1 移动性
移动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 太空舱应支持整体移动(通过平板拖车、吊车等设备),移动后无需再次基础装配即可投入使用;
—— 移动状态下应具备固定装置(如锚固点、防滑垫),确保运输过程中结构稳定。
9.2 可调节空间
可调节空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 可通过拼接多个太空舱扩展空间(单舱或多舱组合),组合后整体结构承重与密封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 内部布局可根据需求调整(如家具、模块化拆装)。
9.3 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 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电(如屋顶集成太阳能板,功率≥2 kW,满足基础用电需求),或预留外部电源接口;
—— 具备雨水收集系统(可选配),通过过滤装置提供非饮用水(如冲厕、浇灌)(可选配);
—— 材料可回收率不低于80%(依据生命周期评估原则)。
9.4 智能化
应符合GB 55024的和GB 50314的规定。
9.5 安全性
安全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 防火性能: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
—— 电气安全:主体框架、围护结构等接地应符合GB 50303的规定;
—— 防盗性能: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的规定。电子防盗锁应符合GA 374—2019的规定。
9.6 舒适性
舒适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 室内温度调节范围:18 ℃~28 ℃;
—— 地暖系统应符合GB/T 31459—2015的规定;
—— 新风系统应符合JGJ/T 440—2018的规定;
—— 隔音性能:应符合GB/T 45305.2—2025的规定;
——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2022的规定;
—— 家具配置:如床、储物柜、桌椅等;
—— 观景功能:如透明观景窗(面积≥0.5m2)、全景天窗或露天阳台。
10 试验方法
10.1 材料
10.1.1 主体框架
10.1.1.1 钢材
按GB/T 708—2019第8章、第9章和GB/T 5213—2019第7章的规定进行。
10.1.1.2 矩形钢管
按GB/T 3094—2012第7章的规定进行。
10.1.1.3 轻钢龙骨
按GB/T 11981—2024第7章的规定进行。
10.1.1.4 铝合金型材
基材按GB/T 5237.1—2017第5章的规定进行。阳极氧化型材按GB/T 5237.2—2017第5章的规定进行。电泳涂漆型材按GB/T 5237.3—2017第5章的规定进行。喷粉型材按GB/T 5237.4—2017第5章的规定进行。喷漆型材按GB/T 5237.5—2017第5章的规定进行。隔热型材按GB/T 5237.6—2017第5章的规定进行。
10.1.1.5 焊接角件
按GB/T 3274—2017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1.1.6 紧固件
按GB/T 3098.1—2010第8章、第9章和GB/T 3098.2—2015第8章、第9章的规定进行;紧固件镀锌层按GB/T 26106—2010的规定进行。
10.1.2 围护结构
10.1.2.1 铝合金外壳
按GB/T 3880.1—2023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1.2.2 镀锌钢板
按GB/T 15675—2020第8章的规定进行。
10.1.2.3 钛金板
按GB/T 3621—2022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1.2.4 保温材料
按GB/T 10294—2008的规定进行。
10.1.3 门窗
10.1.3.1 门
进户门按GB 17565—2022第6章的规定进行。铝合金门按GB/T 8478—2020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1.3.2 窗
铝合金窗按GB/T 8478—2020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1.3.3 门窗五金件
按GB/T 32223—2025第8章的规定进行。
10.1.3.4 玻璃
防火玻璃按GB/T 15763.1-2025第7章的规定进行。钢化玻璃按GB/T 15763.2-2025第7章的规定进行。夹层玻璃GB/T 15763.3-2025第7章的规定进行。均质钢化玻璃按GB/T 15763.4-2025第7章的规定进行。 
10.1.4 集成天花
按YS/T 690—2009第4章的规定进行。
10.1.5 地面材料
10.1.5.1 地板
实木地板按GB/T 15036.2—2018的规定进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按GB/T 18102—2020第6章的规定进行。实木复合地板按GB/T 18103—2022第6章的规定进行。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按GB/T 24507—2020第6章的规定进行。 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按GB/T 11982.1—2015第6章的规定进行。木塑地板应符合GB/T 24508—2020第6章的规定进行。石木塑复合地板应符合LY/T 3303—2022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1.5.2 墙地砖
石材墙地砖按JC/T 2386—2016第7章的规定进行。陶瓷地砖按JG/T 484—2015章的规定进行。
10.1.6 卫浴
10.1.6.1 家具
按GB/T 24977—2024第8章的规定进行。
10.1.6.2 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应符合GB/T 20289-2006第7章的规定进行。快热式电热水器应符合GB/T 26185-2023第6章的规定进行。光伏储水式电热水器应符合GB/T 46524-2025第5章的规定进行。
10.1.6.3 洁具
便器按GB/T 6952—2015第8章的规定进行。智能坐便器按GB/T 34549—2024第9章的规定进行。 
10.1.6.4 台盆
洗面器、洗手盆按GB/T 6952—2015第8章的规定进行。按QB/T 2658—2017第7章的规定进行。
10.1.6.5 不锈钢水龙头
按GB/T 35763—2017第7章的规定进行。
10.1.6.6 花洒
淋浴用花洒按GB/T 23447—2023第6章的规定进行。数显花洒按QB/T 5281—2018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2 通用要求
10.2.1 密封性能
10.2.1.1 气密性能
按GB/T 7106—2019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10.2.1.2 水密性能
 按GB/T 7106—2019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
10.2.2 给排水
按GB/T 37260.1—2018中8.5的规定进行。
10.2.3 电气
按GB/T 37260.1—2018中8.7的规定进行。
10.2.4 抗震
按 GB 50011-2021的规定进行验算。
10.2.5 抗风压性能
按GB/T 7106—2019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
10.2.6 防火要求
按GB 50222的规定进行。
10.3 工艺要求
10.3.1 一般要求
外观、部件连接、基础装配采用目测进行。活动部件采用手动或开关启动进行。涂层附着力按GB/T 9286—2021的规定进行。框架承载力按GB 50009中对应建筑类别要求。
10.3.2 总重量
用量程为10 000 kg的电子吊秤进行。
10.3.3 整体尺寸
用精度不小于1 mm的卷尺或一体化测距仪进行。
10.3.4 涂装
10.3.4.1 外观
按GB/T 37260.1—2018中8.2的规定进行。
10.3.4.2 涂层厚度
按GB/T 4956—2025的规定进行。
10.3.5 焊接
按GB/T 37260.1—2018中8.3的规定进行。
10.4 功能要求
10.4.1 移动性
对照查看产品、说明书与设计或客户要求。
10.4.2 可调节空间
对照查看产品、说明书与设计或客户要求。
10.4.3 可持续性
对照查看产品、说明书与设计或客户要求。
10.4.4 智能化
按GB 55024和GB 50314的规定进行。
10.4.5 安全性
10.4.5.1 防火性能
按GB 8624—2012的规定进行。
10.4.5.2 电气安全
按GB 50303的规定进行。
10.4.5.3 防盗性能
机械防盗锁按GA/T 73—2015第6章的规定进行。电子防盗锁按GA 374—2019第6章的规定进行。
10.4.6 舒适性
10.4.6.1 室内温度调节
启动空调系统,检查室内温度与设定温度的一致性。
10.4.6.2 地暖系统
按GB/T 31459—2015的规定进行。
10.4.6.3 新风系统
按JGJ/T 440—2018的规定进行。
10.4.6.4 隔音性能
按GB/T 45305.2—2025的规定进行。
10.4.6.5 室内空气质量
按GB/T 18883—2022的规定进行。
11 验收
11.1 验收分类
验收分为检查验收和查证验收。
11.2 检查验收
产品达到可交付的状态后,以及进行交付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表见附录A.1。
表6 检查验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1 配置 固定 清点门、窗、开关、插座、灯具、接口、洁具、台盆、不锈钢龙头、花洒及基础配置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非固定 清点家具等可移动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2 外观 室外 目测检查整体结构、外表面、表面涂层、涂装及焊接及等
  室内 目测检查室内顶面、墙体、地面及活动部件等
3 尺寸 室外 用精度不小于1 mm的卷尺或一体化测距仪测量舱体及门窗等外部尺寸
  室内 用精度不小于1 mm的卷尺测量室内空间、门窗、台盆测量等内部尺寸
  其它配置 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量具测量
4 总重量 用量程为10 000 kg的电子吊秤进行
5 功能 各部件连接牢固,活动部件(如门窗、遮阳帘)开闭顺畅,无卡滞;启动相应配置,检查其工作状态及应有的功能;用兆欧表测试舱体的接地电阻

11.3 查证验收
产品达到可交付的状态后,以及进行交付时,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查证验收。查证验收表见附录A.2。
表7 查证验收
序号 查证项目  查证方法
1 材料 主体框架 查验钢材、矩形钢管、轻钢龙骨、铝合金型材、焊接角件及紧固件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检查施工过程的材料控制资料
  围护结构 查验金属板材的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查验保温材料的性能检验报告
  门窗 查验进户门、铝合金门、铝合金窗、五金件及玻璃的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
  集成天花 查验铝合金板、镀锌钢板的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
  地面 查验地板、墙砖及地砖的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
  卫浴 查验家具、热水器、洁具、台盆、不锈钢龙头及花洒的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

表7 查证验收(续)
序号 查证项目  查证方法
2 通用要求 密封性 查验气密和水密的性能证明材料
  给排水 查验给排水管道及配件的进货合同、证明材料
  电气 查验电线、智能设备等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
  抗震 查验气密和水密的性能证明材料
  抗风压性能 查验气密和水密的性能证明材料
  防火 查验室内装修材料等进货合同、质量证明材料
3 工艺要求 一般要求 查验门窗洞口尺寸的施工记录;所有外露金属部件防腐处理的证明材料
  涂装 查验钢构件的基材的进货合同及防腐性能的相关证明
  焊接 查验相关施工过程的验收记录
4 功能要求 移动性 查验产品、说明书与设计或客户要求
  可调节空间 查验产品、说明书与设计或客户要求
  可持续性 查验产品、说明书与设计或客户要求
  智能化 启动运行合同约定的智能化设备,查验其智能化的符合性
  安全性 查验相关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报告;查验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的合格证明
  舒适性 查验隔音性能、室内空气质量的试验报告;启动空调、地暖系统(如有)、新风系统(如有)检查室内温度和出风效果
注1:是否进行相关性能测试或提供试验报告由供需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

12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12.1 标识
12.1.1 标牌
出厂前应安装标牌,标牌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及标记;
b) 商标;
c) 出厂编号;
d) 产品执行标准(本文件编号);
e) 生产日期;
f)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12.1.2 警示
根据相关要求,相应的部位应粘贴防火、电气安全等警示标记。
12.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 易损件或表面质量要求较高的构件应做好防护处理;小件、紧固件应按类别分装;
—— 构件摆放应平整,相互间宜采用软质垫块隔离,应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窜动的措施;
—— 每个成品的构件应按类别、规格标识,并附装箱订单、平面布置图及水电路图;
—— 每个运输单体应符合相关运输规定的要求;
—— 应有可靠措施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出现散架现象。
12.3 运输
12.3.1 成品运输
成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 应根据产品外形尺寸、重量、连接配置,选择合适的车辆和栓固装置;
—— 运输前,应采取措施确保室内设施(如配套的卫生洁具等)在运输过程中不出现剧烈碰撞;
—— 当选用船舶运输时,其运输单体的堆码不应超过三层,且宜放置在船舱或甲板的顶部,不应有重物堆压。
12.3.2 装箱运输
当选用箱体作为运输载体时,宜采用单体分别打包再组装合成一个运输单体的装箱形式;包装应符合12.2的规定。
12.3.3 转运方式
应采用四角吊举的搬运方式,吊索与水平面夹角宜为60°;不宜采用叉车叉举的搬运方式。
12.4 贮存
非成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的场所,不应受潮、雨淋、挤压。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12/20 19:22:24

*由苏州市吴江区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于2025/12/20 19:22:2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20 19: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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