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质量协会发布的T/ZZB 3893—2024《一次性头戴式防雾面罩》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ZB》制定。T/ZZB 3893—2024《一次性头戴式防雾面罩》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质量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质量协会
2025年12月19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浙江省质量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02741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政策咨询、信息管理、质量培训、质量会议、质量咨询、用户服务与评价、学术交流、编辑专业书刊、技术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继响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301室 | 邮编 : 310012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ZZB 3893—2024 | ||
| 中文标题 | 一次性头戴式防雾面罩 | ||
| 英文标题 | Disposable over-the-head anti-fog mask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73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92 塑料制品业 |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06日 | ||
| 起草人 | 袁钢锋、袁新辉、胡良涛、周巧娅、赵望成、胡昊锦。 | ||
| 起草单位 | 浙江亿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淳真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至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华市致德工艺品有限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头戴式防雾面罩(以下简称“面罩”)基本要求、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日常用于防护气流、飞沫的,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一次性使用头戴式防雾面罩。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用防护面罩、职业防护面罩。不适用于具有耐紫外辐射性能的面罩、道路驾驶用面罩、具有视力矫正功能的面罩、具有滤光效果的面罩、镀有减反射膜层的面罩、具有冲击防护性能的面罩、具有阻燃性能的面罩、具有通风装置的面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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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18 11:05:37 | ||
*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于2025/12/18 11:05:3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18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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