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542.4—2025《电力用气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SF6气体测试尾气回收设备》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542.4—2025《电力用气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SF6气体测试尾气回收设备》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5年10月28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政策研究 国际交流 标准制定 可靠分析 质量服务 技能鉴定 咨询统计 定额编制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人才培训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EC 542.4—2025 | ||
| 中文标题 | 电力用气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SF6气体测试尾气回收设备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040.20 绝缘气体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1 电力生产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1月30日 | ||
| 起草人 | 连鸿松、赖永华、黄锦、刘子恩、李龙、张晓琴、齐国栋、郑东升、姚强、刘慧鑫、王永奇、刘伟、韩利、唐念、郭志斌、余海泳、田平、丁五行、王璇、林芬、俞华、吴成英、曹素英、肖淞、万福、吴奇宝、王鑫、楚东月、游骏标、韩纪源、林坦。 | ||
| 起草单位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泰普联合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厦门加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恒迪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重庆大学、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SF6气体测试尾气回收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SF6气体测试尾气回收袋和回收装置的生产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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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0/22 11:33:41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5/10/22 11:33:4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0/22 1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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