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1185.1—2025《电杆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 第1部分:警示墩》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1185.1—2025《电杆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 第1部分:警示墩》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5年10月28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政策研究 国际交流 标准制定 可靠分析 质量服务 技能鉴定 咨询统计 定额编制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人才培训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EC 1185.1—2025 | ||
| 中文标题 | 电杆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 第1部分:警示墩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810 市政设施管理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1月30日 | ||
| 起草人 | 夏之罡、胥晶、沈晓东、刘冠男、叶佳承、来骏、徐国华、贾建东、佟明、马连瑞、张志远、吴刚勇、朱翔、符绍朋、张友旺、何莹、李熙钦、李海桥、麻哲瑞、徐乐。 | ||
| 起草单位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中北大学、浙江上检电力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泰仑电力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国网北京门头沟供电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电杆用警示墩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杆用警示墩的制造、试验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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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0/21 17:08:50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5/10/21 17:08:5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0/21 17: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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