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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1144—2025《集成式低压并联电容器组使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1144—2025《集成式低压并联电容器组使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5年10月28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 40082406-8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自律 政策研究 国际交流 标准制定 可靠分析 质量服务 技能鉴定 咨询统计 定额编制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人才培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昆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 : 100761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EC 1144—2025
中文标题   集成式低压并联电容器组使用技术条件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31.060.70 电力电容器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D4420 电力供应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1月30日
起草人   赵启承、潘益道、马文皓、李帮家、魏明林、罗兵、何毅帆、王建波、王兴国、王南南、郭庆文、吴方劼、曲振军、吕启深、腾明茂、田团锋、姚成、姚露露、周显通、赵国锋、冯俊杰、黄顺达、黎大健、蔡汉生、李兴、雷战斐、宾子君、卢文浩、任俊文、向磊、信建伟、陆居志、贾肖肖、刘创华、薛莫林、戴迪、邵常林、柴卫健、赵雷、刘建。
起草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杭州得诚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日立能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泽尼斯(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深圳供电局 、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台州安耐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大荣电气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集成式低压并联电容器组(以下简称“集成电容器”)的使用条件、产品分类、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交流50 Hz、标称电压380 V配电网中可并联组网运行以实现补偿电网无功功率,改善功率因数,减少电网电能损耗的集成式低压并联电容器组。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10/21 9:51:00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5/10/21 9:51:0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0/21 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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