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T/CAQ 10302—2025《品牌创新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Q》制定。T/CAQ 10302—2025《品牌创新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质量协会
2025年10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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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社证字第3242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质量管理 学术交流 业务培训 专业展览 书刊编辑 咨询服务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段永刚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中国质量大厦 | 邮编 : 10003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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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Q 10302—2025 | ||
中文标题 | 品牌创新成果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brand innovation achievemen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4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00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9 工业与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24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
起草人 | 王琳、付爽、董金学、李娜娜、蔡妙妙、张毅、侯玥、王奇志、商伟 | ||
起草单位 | 中国质量协会品牌分会、北京《品质》杂志社、中国传媒大学、中核(北京) 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品牌创新成果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的评价过程。其他第三方机构品牌创新成果评价活动及组织内部开展的品牌创新成果评价活动可参照使用。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汲取了国内外典型品牌理论与卓越实践,结合我国品牌发展现状,从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流程、质量控制、文档管理六个方面规范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为科学、系统地评价品牌创新成果、优化品牌创新成果评价机制提供了可靠依据。 本文件代替T/CAQ 10302-2016《品牌创新成果评价指南》,与T/CAQ 10302-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引言(见引言,2016年版的引言); ——更改了品牌的定义(见3.1,2016年版的3.1); ——更改了品牌创新的定义(见3.2,2016年版的3.2); ——增加了品牌创新成果评价、品牌战略创新、品牌形象设计创新、品牌数字化创新、品牌管理创新、品牌传播创新6个定义(见3.4—3.9); ——增加了评价原则(见第4章); ——更改了对品牌创新成果的分类(见第5章,2016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评价内容和权重(见附录A—E,2016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评价流程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评价质量控制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对评价活动形成的成文信息的要求(见第8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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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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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0/13 15:47:12 | ||
*由中国质量协会于2025/10/13 15:47:1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0/13 15: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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