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个人登录 | 团体登录

中国电子商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子商会发布的T/CECC 42—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C》制定。T/CECC 42—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商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子商会
2025年10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电子商会
登记证号 5100000500000744F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信息交流,专业展览,专业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团标制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宁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二层中国电子商会 邮编 : 100036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ECC 42—2025
中文标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指南
英文标题   Intellectual Property Guidance for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L·70
国民经济分类   I6550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起草人   林戈、林娜、宋献涛、付生辉、宋瑶、莫琼、王笑晗、廖杰远、巴桑吉宗、包宇虹、毕思建、卞颖华、卜韬、蔡啸谷、曹大壮、曹曼、畅榕、李红、陈承正、陈峰、陈鸿、陈金林、陈劲松、陈敬、陈凯杭、陈瑞金、陈适平、陈卫、陈阳、陈玉韩、葛蔓华、程剑伟、程念、程守法、崔青青、戴健、邓彪、邓凯、邓志松、董格玛、董慧娟、董晋湘、杜海军、方晨、冯超、冯斐斐、冯国亮、冯瑞丽、冯媛、邱占林、高永志、龚恩来、巩靖、苟博程、郭国中、郭永康、郭子龙、韩龙杰、何丽君、何亮、何小敏、何应伟、贺雯、侯晶露、胡冰梅、胡晶、胡乐夫、胡永宏、黄超、黄琮、黄菁菁、黄妙、黄严欢、贾颖、江苗、江未、焦娇、金博思、金高平、金锐、金文玮、金玉洁、康维兵、柯晓鹏、兰鹏、李昌、李超然、李晨晞、李飞、李冠豪、李贵念、李洪江、李嘉帅、李金鹏、李静之、李琳、李龙飞、李琼嘉、李小波、李亚军、李琰、李艳芬、李杨、李雨凇、李悦、李昭晶、廖张龙、凌赵华、刘彬、刘闯、刘大亮、刘海涛、刘晗、刘金凤、刘美婧、刘念、刘宁、刘同柱、刘欣、柳嘉骐、陆玲玲、罗澍、骆顺耀、吕勇、马春生、马潇、孟楠、孟小迪、莫双、穆颖、宁衡、潘骏、潘士霖、潘扬、潘永生、逄廷超、齐宝鑫、祁辉、钱钧、强晓华、曲凌刚、屈文静、阮静、沙海涛、沈中秋、石佳怡、时萧楠、宋佳丽、宋薇、宋云锋、宋振源、孙大勇、孙晓燕、谭劲松、汤雷、唐蓓蓓、唐旌元、唐绍烈、田强、万雪晴、汪超、王兵、王高明、王晗晨、王华烨、王剑锋、王静、王娟、王磊、王路、王齐、王松阳、王为磊、王武玥、王小峰、王小雪、王银春、王云、王振坤、王宗鹏、魏书婧、温邻君、文问、翁宇凯、吴大有、吴偲偲、吴秀尧、吴泽燊、武恺鑫、武森、奚敏洁、夏怀深、肖波、肖宇扬、谢宁、谢尚誓、谢雁安、邢程、徐驰、徐婧媛、徐燕、薛晓彤、杨弥、杨荣宽、杨洋、杨衣岚、杨轶、姚莉芬、姚晓清、叶星辰、尤存钎、于宁、于卓立、余斐蓉、俞君健、袁菲、袁辉、袁素娥、张斌、张翠美、张迪、张戈、张海华、张丽群、张苗苗、张润泽、张释文、张晓彤、张云燕、张卓越、赵翠莲、赵玉珍、赵云、郑方燕、郑国庆、郑雪、郑友敏、钟妍、钟瑜、周杰、周林华、周敏超、周清文、周如奇、周魏捷、周玉、周芸芸、周中仪、祝维娜、庄喆、洪绍泉、林楠楠、洪祖良、赵琪彦、金辰、许文月、董宁远、赵云鹏、蔡奉妤、陆范璟、张圆捷。 起草专家顾问:陈锦川、王迁、宋健。
起草单位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智合标准中心)、微医控股有限公司、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垦丁(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之合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澧跞国际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北京水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中科凡语(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隐拓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微盛鼎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商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趣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南通诺瞳奕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千帆景贤(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纪年律师事务所、上海镁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遥望律师事务所、深圳高智量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蓝萨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链友融人工智能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图之家科技有限公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深服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起草支持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合规指南、专利指南、商业标识合规指南、商业秘密合规指南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的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发、使用和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及内容时,所需要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与合规管理中的关键议题,规定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保护的基本要求,构建了涵盖著作权、专利、标识和商业秘密四大核心领域的获取、应用与风险管理框架,聚焦人工智能场景下责任权属模糊、算法专利判定复杂等突出问题,以创新规则填补前沿领域空白,突出了系统性、实用性与前瞻性。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10/10 10:13:34

*由中国电子商会于2025/10/10 10:13:3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0/10 10:13:34

评论